清朝末期和民国时期中国都出国那些汉奸,卖国贼?
中国民国时期的三大汉奸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
还有交通总长曹汝霖、货币局总裁陆宗舆、驻日公使章宗祥
汪精卫(1883-1944)原名汪兆铭,字季新,号精卫,广东番禺人。妻陈壁君。1901年应番禺县试,中秀才,后为生活所迫任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的家庭教师。与朱执信、古应芬等组织益群学社,讲究实学匡世。1903年考取留日法政速成科官费生,次年入东京法政大学学习,受西方国家观念及主权在民思想的影响,“固有的民族思想,勃然而兴”。1905年7月谒见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参与起草同盟会章程。8月被推为同盟会评议部评议长。后以“精卫”的笔名先后在《民报》上发表《民族的国民》、《论革命之趋势》、《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等一系列文章,宣传三民主义思想,痛斥康有为、梁启超等的保皇谬论,受到孙的好评。1906年毕业后拒绝两广总督岑春煊令其归国服务的要求,随孙赴南洋筹设同盟会分会,任南洋革命党报《中兴日报》主笔之一,与保皇党的《南洋总汇报》进行论战。1908年赴缅甸设同盟会仰光分会,后又参加在新加坡筹设同盟会南洋支部等工作,并筹募革命经费。1909年10月由南洋至日本,出任《民报》主编,秘密复刊发行《民报》第25-26号。1910年1月与黄复生等抵达北京,开设守真照相馆,暗中策划刺杀摄政王载沣,事泄后被捕,判处终生监禁。在狱中起初决心以死报国,赋诗“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一时为人传诵,此后受肃亲王善耆软化,意境为之一变。武昌起义后,由袁世凯开释出狱,任南方民军议和总代表伍廷芳的参赞,暗中秉承袁的意旨,与君主立宪党人杨度等组织国事***济会,鼓吹革命、立宪两派联合拥袁,实现南北统一。12月与李石曾等在天津组设同盟会京津保支部,任支部长,阻拦北方革命党人发动起义。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夕,按孙嘱咐代起草临时大总统府就职宣言。后留在孙身边工作,力劝孙让位袁,并参加北上迎袁专使团。8月赴法留学,中间几度返国,皆超然于政治之外。1917年回国后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与创办《建设》杂志。1921年任广东革命政府高等顾问、教育会会长等职。次年任国民党本部参议,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在1924年1月的国民党“一大”上被孙指定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后出任中央宣传部长。11月随孙北上入京,任秘书。1925年2月孙病危时受命记录孙的遗嘱。孙逝世后以拥护三大政策的“左派”和孙的信徒面目出现。7月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宣传部长等职。1926年1月在国民党“二大”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山舰事件”发生后,被迫辞职,出走法国。次年4月归国,任武汉国民政府主席,一度与叛变革命的蒋介石进行争权斗争。7月15日在武汉实行“分***”,与蒋合流,但随后仍一直与蒋明争暗斗,历任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长、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党副总裁等职。1938年12月离开重庆,经越南河内去南京,发表“艳电”,公开与日本日合作。1940年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自任主席。1944年11月10日在日本名古屋病死.章宗祥 (1879—1962)浙江吴兴人,字仲和。早年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回国后在清政府民政部任职。1912年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1914年任司法总长。1916年任驻日公使,与当时的交通总长曹汝霖、前驻日公使陆宗舆勾结,在段祺瑞指使下,出卖国家主权,向日大量借款,激起全国人民愤怒。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在全国人民的强烈抗议下,北洋军阀政府被迫将曹、章、陆等免职。1920年任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总经理。1925年任北京通商银行总经理。1928年后,寓居青岛。1942年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居上海。 曹汝霖 清末民初高级官员,新交通系首领。字润田。生于上海。幼年入私塾,后去汉阳铁路学堂读书。 1900年赴日本留学,鼓吹君主立宪,反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904年归国,任职商部商务司。后被调入外务部。1913年被袁世凯指派为第一届参议院议员。同年8月任外交部次长。1915年1月参与同日本公使谈判“二十一条”。1916年4月任交通总长,后兼署外交总长,并任交通银行总理。翌年1月通过西原龟三向日本兴业等银行借款500万日元。1917年7月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次年3月兼任财政总长,又向日本大宗借款,充作军饷。1918年秋,不惜丧失山东铁路主权,向日本再次借款。他依仗在交通、财政方面所据要职,成为新交通系的首领。1919年初任钱能训内阁交通总长。五四运动中,北京学生包围并冲入曹宅,放火焚毁其房屋。6月10日北京政府被迫下令罢免他的职务。此后,任井陉正丰煤矿公司董事长。抗日战争时期任汉奸组织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和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1949年去台湾,1966年8月死于美国底特律。著有《一生之回忆》。 汉奸就是汉奸,就是罪人,没有大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