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网络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中,有80%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影响。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网络违法犯罪,并非法律规定的专门术语,而是近几年来人们约定俗成的概念,网络违法犯罪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两个方面。现实生活中人们遭遇的不法侵害,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同样可能发生。概括地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客体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传播网络病毒、进行网络欺诈、侵犯他人隐私权;另一方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科学地划分网络犯罪的类型对于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中外理论界从犯罪学、刑法学等不同角度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分类。美国计算机安全和犯罪研究专家唐×B×帕克根据计算机在犯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将计算机犯罪划分为四种类型:计算机是犯罪对象;计算机构建了犯罪的环境;计算机提供了犯罪的手段;计算机被用来实施恐吓、欺诈被害者(Chris Reed,Computer Law,Second edition,Blackstone Press Limited,1993)。德国著名计算机犯罪学专家Ulrich Side综合各国的立法将计算机犯罪分为八种类型:侵犯隐私权;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计算机间谍;侵犯软件版权;计算机破坏和计算机敲诈勒索;计算机欺诈;非法及有害信息;其他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联合国关于预防和控制与计算机相关犯罪指南》根据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的特征将计算机网络犯罪划分为五种类型:计算机操作欺诈;计算机伪造;破坏或修正计算机数据或程序;非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这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对网络的分类(许秀中:《网络与网络犯罪》,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我国刑法把计算机犯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其中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分别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侵害客体的不同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分类: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网络犯罪;其他网络犯罪行为。
上述网络犯罪类型的划分对于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类型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地说,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建立网站或网页,传播违法信息
在现代的信息社会中,网络传播的信息数量大、速度快、内容丰富,然而,网络信息的内容良莠不齐,某些不良信息借助于网络得以迅速传播,网络色情、暴力等信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会带来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部分青少年对网络的不良或违法信息持认可态度。同时,他们建立网站或者通过网络的其他路径对网络的违法信息再加以传播,成为网络违法信息的接受者和再传播者。其中,网络色情信息以其独特的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具有诱惑性、隐蔽性和挑逗性,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自制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往往沉溺于色情信息的浏览,难以抵抗其诱惑,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污染了青少年的精神,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刘振华:《‘网络问题’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考》,《广西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1>)。
2.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
网络的发展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为社会风险和冲突的增加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互联网营造的是一个数字化的环境,它不具备现实社会的具体时空位置,身处虚拟场域的人们可以用虚拟的身份自由地进行交流,发布自己的思想和言论。因此,在网上可以通过搜索探知他人的隐私信息,如果不适当地泄露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在网络上可以发表不实的言论,辱骂他人,进行网络漫骂,从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3.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在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致使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毁损或信息丢失,或者利用网络自身的脆弱性攻击网络设施,破坏网络信息的传播。违法犯罪行为人利用黑客手段和制造网络病毒的技术,攻击互联网,使国家或地区的通讯、交通、供电等部门的网络系统遭到破坏或瘫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从网络的性质来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非法用户侵入信息系统,即无权访问特定信息系统的人非法侵入该系统。二是合法用户的越权访问,即有权访问特定信息系统的用户,未经批准或者授权而擅自访问特定信息系统或者调取系统内部资源。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主要是指前者。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5.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青少年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抢劫和强奸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