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大小顺序
法律分析:按级别大小依次排列: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所股级。
1、国家级正职。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4、省部级副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省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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