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对人类的危害有什么?
风烛残年受煎熬
20世纪90年末,我国已进入人口老年化国家的行列。据联合国统计:2002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34亿,约占我国总人口数的10%;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4.37亿,约占我国总人口数的30%。由此将带来的诸多老年人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老有所终,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社会的***同责任。但近年来,老年人因不注意防火安全而屡屡成为火灾的受害者,值得我们深思和警觉。
2001年5月2日凌晨1时32分,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胜利路14号工艺器小商店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将住在店内的两位老人烧死;2002年1月23日晚10时许,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吴边村一龚姓老人因吸烟不慎引发火灾,致龚某本人死亡。据分析,导致许多火灾中老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无人照顾,用火用电不慎,缺乏必要的防火常识,自救能力差所致。
老年人为社会辛勤奉献了一生。他们含辛茹苦地将子女抚养成人,为了社会和家庭,常常夙夜不寐,风雨兼程,任岁月的风霜在脸上镌刻下逝去年华的印记。“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风烛残年,本应享受人间的欢乐和生活的温馨,却不幸罹受火难,在烈火的灼烤煎熬中远离为之奔波和眷恋着的人寰。
天真稚童命乖蹇
1994年12月8日下午4时45分许,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正在进行着学生汇报表演,突然台上聚光灯引燃幕布而发生火灾,致使325人死亡,其中288名是9至14岁的少年儿童;2000年7月28日2时46分,黑龙江省大庆市青少年宫发生火灾,致14名6至12岁的少年儿童死亡;2001年6月5日凌晨0时15分许,江西省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13名幼儿窒息死亡。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没有什么比“花朵”更能恰当地形容他们的天真无瑕和活泼烂漫了。但一朵艳丽的鲜花需要雨露的滋润和阳光的亲吻,需要汲取大地的精华,需要人们无微不至的呵护!火的疯狂却如暴风骤雨般将稚嫩的花朵摧残,多少家庭承受着火灾的重创与摧残。发人深省的是少年儿童虽然是许多灾害的受害者,但他们同时也是多起事故的直接肇事者。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0%的火灾是由少年儿童玩火引起的。
红颜命薄火销魂
1999年10月18日,江苏省沭阳县宁波康乐城发生火灾,14名死亡人员中女性有13名;2000年4月22日上午10时45分许,山东省青州市青岛丰旭实业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肉鸡加工车间发生火灾,38名遇难者中有女工34人;2000年6月4日凌晨3时7分许,厦门富士电气化学有限公司发生火灾,8名女工窒息死亡;2000年6月10日6时20分许,福建省泉州市宝洲路万春大厦六楼金山服装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火灾,7名女工死亡;2001年12月13日凌晨4时30分,湖南省娄底市城区“一剪梅”美容美发店发生火灾,住在店内的3名女服务员因烘烤床单不慎窒息死亡;2002年3月13日上午6时50分,广东潮阳市陈店镇汕柄村一文胸厂发生火灾,5名女工火中丧生;2002年4月3日中午11时50分,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厦发生火灾,3名女性被烟熏致死。
近年来,我国许多女性跻身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饮食、娱乐服务业中,她们一方面以工作勤奋、细心周到赢得许多男性所不能从事的工作岗位,但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女性特有的脆弱心理,体单力薄,加之火灾防范意识较差,缺少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往往成为许多火灾的直接受害者。在许多火灾前面,许多女性的确是火灾的弱者!她们能承载繁重的社会和家庭的负荷,却承载不了火灾的侵犯。
白色殿堂把命丧
1994年9月18日8时许,大连市一医院的高压氧舱发生火灾,致11名病人烧死;同年8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又一高压氧舱发生火灾,致7人死亡;1998年8月26日,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火灾,致14人死亡,14人受伤;2000年10月26日上午9时42分,北京协和医院北配楼地下一层因工人违章电焊而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医院,本应是病人的庇护所,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职责。白色是宁静安详的象征,启动着生命的航程。多少人带着期盼的目光,充满着对生命的渴望住进这白衣天使的殿堂。但他们中有的人却十分不幸,在忍受病魔无情折磨的时候,却又进了火的炼狱,成为火魔肆虐后的冤魂。火魔的光顾比病魔的纠缠更可怕!当脆弱的生命之舟驶进停泊生命港湾的时候,他们能坚强地与病魔抗争着,却不堪抵御火魔疯狂的扼杀。
“弱者”安全当重视
消防“弱者”,需要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们,使他们免遭无情火魔的涂炭呢?
第一,全社会要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生存环境。幼儿园、医院、学校和劳动密集型厂房是老人、妇女、儿童集中的场所。这些场所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按要求设施防火分区,配置完善的消防基础设施,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道。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存在的火灾隐患,周密考虑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要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及病患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因为他们在社会群体中要么身残体弱,要么心理脆弱,他们在许多突发性的火灾事故中往往因应付失当或举止失措,而成为火灾的直接受害者。有的甚至因不懂如何防火而助火为虐,成为一些火灾事故的肇事者。因此,全社会应加强对他们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家庭、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单位应主动承担起消防宣传的职责,加强对他们的消防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火灾的危害性,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常用灭火技能,从心理上、意识上和行动上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抵御火灾的防线。
第三,家庭和有关单位应主动承担起消防安全责任。帮助弱者,保护弱者是全社会的***同责任。“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天然的基层细胞,人类美好的生活在这里实现,人类胜利的力量在这里滋长”。所以家庭应首先主动承担起对他们的消防安全监护,对家庭中的儿童、老人、病人应加强照顾,勤于护理,对可能危及他们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要让他们接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从事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有的家庭中的老人和小孩主动承担起炊火烧饭的家务,但素不知这易导致家庭火灾事故的发生;还有的家庭子女远隔异地,疏于照顾老人。老人孤单寂寞,又行动不便,一旦招惹火灾极易成火灾的殉难者。有的父母疏于照看儿童,在外出时将他们锁在室内,一旦发生火灾难以逃生。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应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场所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消防安全监护职责,加强照看和管理教育,及时消除火源,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老人、儿童、妇女、病患者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劳动密集型场所也是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此应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这类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从建筑防火审核等源头工作抓起,督促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对改正不合格、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采取坚决有力的强制性措施,直至责令停止使用或停止生产,绝不能养疽成患,姑息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