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中国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都有哪些?

截至2018年9月,我国已和54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其中37项生效。除了这54个国家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和中国建立引渡条约。具体有以下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等其他国家。

签署引渡条约的54个国家包括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立陶宛,大韩民国,老挝,菲律宾,秘鲁,突尼斯,南非,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安哥拉等。

中国的引渡条约国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欧洲除俄罗斯、罗马尼亚、法国、西班牙、乌克兰、葡萄牙等国之外,美洲除秘鲁、墨西哥、巴西之外的所有国家,还有非洲的大部分国家,都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我国还同36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包括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为我国打击犯罪,与相关国家开展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维护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是被请求方应请求方的请求,将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了某种罪行或已被判了刑的人,移交给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

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引渡双边条约、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除了引渡条约,我国已与76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打击“三股势力”协定及移管被判刑人条约***159项(128项生效)。具体如下:

一、引渡条约54项(37项生效)

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44项(35项生效)

三、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项(全部生效)

四、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项(18项生效)

五、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1项(尚未生效)

六、打击“三股势力”协定7项(全部生效)

七、移管被判刑人条约14项(12项生效)

扩展资料:

我国成功引渡的案例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3任行长挪用公款4.83亿美元的案件,我国外交部门成功将这起新中国最大的银行监守自盗案的犯罪人引渡回国。

2004年4月,通过JLG合作平台,中方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从美国遣返回国。中加双方通过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取得了不少具体成果,加拿大方向中国遣返了潜逃12年的赖昌星,遣返了合同诈骗犯曾汉林,为李东虎、李东哲回国自首提供了协助。

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中方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中华人民***和国外交部——司法协助类条约缔约情况一览表

百度百科——引渡条约

人民网——我国已与36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