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为何有那么多奇葩?
除了Common Law的特色以外,还有一点就是美国是一个高度地方自治的国度,那里在很多法律领域,几乎是联邦管不了州,州管不了县,县也未必能管到镇的。下一级行政区划大部分是以“自愿加盟”方式加入上一级,而“自愿”的前提就是允许我高度自治。所以有时候成文法条里就会有很多“历史悠久”的古怪条款。但是在美国有一样东西是上下都管的,那就是“宪法”:你要加入美国的任何一个行政区划,除非是印第安保护区,你都必须宣誓效忠并维护宪法。所以任何奇葩法律,只要被宣布和宪法抵触,就会被视为无效,之后就不会再有人会去执行并援引这条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