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抄袭事件层出不穷的背后是什么?

郭敬明的电影《晴雅集》下线了,庄羽提议建立的反剽窃基金也在筹备中,看起来这次郭敬明是准备洗心革面为当年的抄袭事件彻底买单了。

有的人认为郭敬明这是被逼到墙角的权宜之计,有的人认为这是他真的愿意找回曾经的初心,不管是出于哪一种原因,笔者认为,第一,郭敬明此举值得赞赏和推广。第二,他好歹已经赚够了,现在就算花钱买个心安也值了。

不知道读者和网友们发现了没有,近十年或者说近二十年来,娱乐圈的各种抄袭事件越来越多处于一个稳步增长的态势,这是为什么呢?

一方面,在娱乐圈还没有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前,抄袭是一个挺难的活儿,时间成本比较大。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道德观比较强悍,一旦曝出实锤,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也比较大。

而到了互联网时代,抄袭变得简单起来,一方面你可以随手从网络上得到很多原始素材,从文字到音乐再到视频,应有尽有,想抄袭只需要复制粘贴就可以了,甚至你还可以当“裁缝”,把不同人的作品缝合起来变成自己的。另一方面,不知道为什么,在泛娱乐圈里,抄袭有了一个新变化,那就是成本极低收益极高,让很多人趋之若鹜屡禁不止。

不信咱们简单数数。

一、 音乐界

这是抄袭、侵权事件的重灾区,尤其是近些年来,各种抄袭事件层出不穷。

比如筷子兄弟的成名曲《老男孩》被日本原唱版权公司指控侵权。

著名网红音乐人花粥被网友指出抄袭国外单曲。

知名网红歌手李袁杰被网友们戏称为“音乐裁缝”,将多首经典歌曲旋律复制粘贴。

还有著名歌手李荣浩还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和复制粘贴国外歌手的作品......

等等吧,用网友的话说,这种事越多越让人感到周杰伦、李宗盛、罗大佑他们的不容易。

但有意思的是,音乐界这么多涉嫌抄袭的事件里,真正被法律惩罚的几乎没有,原因是一方面有些“音乐裁缝”的行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抄袭标准,你只能指责他没有才华,却不能拿他怎么样。

还有一些情况是,歌手偷偷摸摸抄了国外的曲子,没被发现就说是自己原创,一旦东窗事发就补买版权,先上车后买票,这样也就逃脱了法律制裁。

所以,你看,音乐界就是这样,我抄了,如果没成名,那就白抄,反正也没付出多大代价。如果我成名了,大不了从巨大收益中拿出一小部分来购买版权,法律、公众你能奈我何?对于原创作者尤其是国外的原创作者来说,要不就是吃个哑巴亏,要不就只能接受人家先抄后买的结局,这还算好的。

唉,整得笔者都想去“写”歌了,风险极小,收益极大啊。

二、 影视界

影视界的抄袭事件一般发生在剧本和原创小说阶段,这中间发生的事情也很多,于正和郭敬明的抄袭事件已经经过了法律认定,咱们不多聊,说说其他的。

著名谍战剧《潜伏》,大火之后被部分老观众指责大量剧情直接借用前苏联谍战剧《春天的十七个瞬间》和朝鲜谍战剧《无名英雄》,而且有些原剧在军衔上的BUG也被直接借用过来。

虽然该剧没有被任何人起诉,但这种复制粘贴行为也被网友们所诟病。

热播剧《甄嬛传》的原作者流潋紫,曾经因为涉嫌抄袭犯了众怒被晋江文学城直接赶出了平台,她借助腾讯举办的“原创”文学评选活动被郑晓龙夫妇看中,然后将《甄嬛传》原著小说经过魔改变成了我们看到的电视剧。

除此之外,流潋紫的《如懿传》也被著名网络作家匪我思存连连追打,曝出的证据里流潋紫连匪我思存的笔误都直接复制走了,堪称“如饥似渴”。

著名电影《少年的你》,其作者玖月晞被网友指责涉嫌抄袭东野圭吾的多部小说,为了此事,“融梗”一词开始走红。

热播剧《锦绣未央》抄袭事件更是热闹,经过广大网友的帮助,被抄袭的作者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锦绣未央》被认定抄袭成立,判决赔款十二万元左右。

拿到四亿票房的《沐浴之王》也被网友们发现其涉嫌抄袭和融梗,其目标客户包括韩国《沐浴之神》,美国《落水姻缘》和周星驰《食神》。

可以说,近些年来,发生在影视圈里的各种“抄袭”事件,除了于正、郭敬明和《锦绣未央》之外,其他涉嫌抄袭的作品包括“名声在外”的《甄嬛传》没有一部被法律追究,难点有二,一是举证困难,如果像《潜伏》和《少年的你》那样“融梗”的话,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

另一个是付出和收益不成比例,庄羽和琼瑶之所以能够赢官司,有一部分也是建立在她们的知名度和实力上,《锦绣未央》官司的背后则凝聚了很多网友的心血,但到最后抄袭者付出的代价是极小的,相比他们收益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原著作者不仅要面对冗繁的官司,有时候甚至还要面对抄袭者粉丝的攻击和谩骂,容易吗。

三、 喜剧界

喜剧界的抄袭事件也是层出不穷,一点儿不比兄弟行业少。

牛如郭德纲,当年也曾因为相声作品《屌丝青年》抄袭事件被全网追打,郭德纲付出的代价是不说这段相声了,然后公开道歉的同时又嘲讽了一顿原创作者,搞得好像他抄袭人家是他受了多大委屈一样。

火如贾玲,在她身上发生的抄袭事件更是不胜枚举,大量汉化韩国喜剧综艺的原创小品,连基本的布景、道具和台词都不变,其汉化可谓简单粗暴,最终惹得韩国电视台方面向我国制作节目的电视台发公函提出抗议。

有意思的是,对此贾玲丝毫不介意网友的指责,有一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感觉。不过,她近些年倒是收敛了许多,一方面是搞综艺为主,不用演小品了。另一方面,韩国那边的喜剧节目倒闭了,贾玲“恰好”也没有灵感了。

还有宋小宝、杨树林和程野他们,可能是看到贾玲的成功,他们也在各种综艺节目中大量汉化韩国喜剧节目,不论是数量还是汉化还原度和贾玲几乎是一时瑜亮。

所以,当贾玲在综艺节目里吐槽自己和宋小宝、沈腾当年为了排练小品多辛苦多累时,网友只能感慨,你汉化韩国综艺能和人家开心麻花原创的难度相提并论啊?

有抄袭前辈的成功经验在前,所以后来《欢乐喜剧人》里又出现了白凯南、白鸽等人的抄袭,只是“可惜”,他们已经没有韩国节目可以抄了,只能抄国内的,东窗事发的速度也大多了。

可以说,喜剧界的抄袭比影视圈和音乐界更多更恶劣,但由于喜剧作品的版权界定一直是一个难题,因此几乎没有人为此付出哪怕微小的代价,相反,像贾玲、宋小宝他们通过喜剧综艺获得了极大的流量和名气,而他们抄袭的韩国原创节目干脆活不下去了,两相对比,实在是讽刺至极。

四、 综艺界

曾几何时,我国的综艺节目陆续霸占了各大卫视平台,由于竞争太激烈太猛,电视台节目组的脑壳不够用了,于是各种抄袭事件纷至沓来。

这其中,有购买版权的比如《中国好声音》,但大部分综艺节目都在打擦边球,不买版权但我可以照抄你的游戏内容,因为几个游戏,国外的综艺也不能拿国内这些电视台怎么着,因此大部分综艺节目几乎都有抄袭行为,而且还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比起他们来,那些花大钱购买版权的节目反而成了“冤大头”,讽刺不?

五、 背后根源

为什么在泛娱乐圈里抄袭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呢?

一是收益极大,让人愿意冒险。一旦成名,那就是名利双收,诱惑太大。

二是成本极低,让人乐意冒险。比如贾玲汉化韩国小品,几乎连脑子都不用动,照抄就行。

三是惩罚极小,让人敢于冒险。除了个别惹到大佬(比如琼瑶)的抄袭者之外,大部分“欺负”国外原创作者的抄袭者几乎是零风险。你看贾玲、宋小宝现在别说受惩罚,脸红都不会有一下。

四是粉丝的支持,让人大胆冒险。国内有些粉丝针对抄袭事件的三观让人叹为观止,不仅不反对甚至还认为这是对的,无语。

如果有一个生意,成本只有十块钱,做成了收益有一万块,万一失败付出的代价只有五块钱,相信没人会拒绝这样的生意。

不信你看,就连收益极小的自媒体文章,一样也有大把的人去抄袭,原创作者写一篇文章需要几个小时,抄袭者动动鼠标复制粘贴只需要几秒钟,即使抄袭者被投诉,付出的代价只是删除抄袭的文章了事。这样的投入产出比,一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啊。

于正、郭敬明已经为他们曾经的抄袭行为付出了一部分代价,但娱乐圈还有更多的“于正、郭敬明”们依然逍遥,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