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之声第二季为什么不能看

没有授权播放。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公司”)起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认定二被告侵害文广公司对《中国梦之声》(第二季)节目享有的著作权,并且截取东方卫视信号提供网络在线直播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文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计159.5万元。文广公司诉称,公司运营管理上海广播电视台地面所有电视频道及东方卫视频道的节目,2014年下半年,发现二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同经营的搜狐视频网上向用户提供东方卫视整个频道电视节目的在线直播服务,其中包括《中国梦之声》(第二季)节目。文广公司认为,东方卫视频道每天24小时播出的电视节目体现独创性,属于汇编作品;《中国梦之声》(第二季)节目则属于类电影作品,故二被告侵害了公司对上述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且二被告利用文广公司节目进行直播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二被告辩称,东方卫视日播节目不属于汇编作品,文广公司对《中国梦之声》(第二季)节目不享有著作权;搜狐视频网上播放的内容与文广公司主张内容不一致;搜狐视频网依据相关协议有权直播、点播部分涉案内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方卫视日播节目既非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亦不符合汇编作品的相关构成要件。此外,东方卫视电视节目是文广公司的经营资源及成果,应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范畴。文广公司有权按自身意愿,通过广播电视或其他媒体平台传播东方卫视电视节目,并获得正常的市场收益,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直播其节目,损害文广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