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道家的音乐观有什么不同?

儒家乐记与老庄的音乐美学

春秋战国之交,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动荡时代。各派代表政见不同,就如何治国平天下展开了前所未有的激烈争论,各种思潮异常活跃。在音乐方面,墨家、道家、儒家从商周开始就围绕如何看待“礼乐”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包括音乐的本质、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音乐与政治的关系、音乐的社会功能等。

在这场争论中,墨家创始人翟墨(约公元前480-420年)提出了“非乐”的思想。翟墨认为音乐——“大钟、鼓、竖琴和锣的声音”能唤起人们的美感,使他们快乐。但它的存在对国家在世界上的治理是有害的,对全体人民的利益是无益的。他认为“农民”和“妇女”听歌,肯定会妨碍农耕和纺织;听音乐肯定会影响读书人的精力和智力;“诸侯”们听了音乐之后,绝不能“早退,听狱政”,结果必然是“国乱,国危”。所以他主张“圣君不乐”(《墨子三编》),明君不乐。在翟墨看来,音乐越进步越发达,一个国家就越难治理。"那些喜欢音乐胜过复杂事物的人将会比寡妇们更好地管理国家."。他认为“音乐不是统治世界的理由”,也就是说,音乐对于治国平天下毫无用处。翟墨的意见,从其同情下层民众,反对“王公”过度的音乐享受,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毕竟是纯幻想,完全行不通。他单纯强调政治和生产,完全否定音乐的社会功能,反对音乐的进步和发展,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在社会上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秦国统一六国后,这个学派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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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墨家相对立的有道家的老子、庄周和儒家的孔丘、荀卿、公孙尼等人。道家和儒家在否定“非乐”上是一致的:庄周认为墨家“破坏了古代的礼乐”,“远非上王”(《庄子·天下》)。也就是说,破坏古代的礼乐,离统一天下太远了。荀卿明确指出,“不快乐”只能“使世界混乱”(荀子郭芙)。但是在他们想要什么样的音乐这个问题上,两个学校各有各的看法。

道家老子、庄周基于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否定儒家的“仁义”、“礼乐”,认为“五音震耳”(《老子》第十二章),极力主张“弃仁义”、“扰乱六律”(庄子道家认为理想音乐的本质是“和”。什么是和?早在春秋时期,陵州鸠就提出了“和以乐”、“和以声”的观点,认为声音按照一定的规律组合起来,就可以达到彼此和谐,称之为“和”。老子从自发辩证法的角度发展了灵州鸠的观点,认为“和”是内在矛盾中的声音——声与无声的对立统一,即“无论有无互长,...音声相和”(《老子》第二章)。老子认为“世间万物皆生而有之,万物皆生而无之。”“无”是世间万物的根本,也就是“道”。理想的、与道相容的音乐,就是无声的音乐——所谓“大音希声”或“至尊音乐”。虽然听不见,但是,“其声能有短有长,可柔可刚;变化是相同的,不是主要原因”(《庄子·田芸》)。也就是说,它在精神上高度符合美的辩证关系。表面上看,道家的各种说法似乎都很神秘,对音乐和美持否定态度。其实恰恰相反,它比任何一个学校都更重视音乐这种艺术。更注重美——内在美和精神美高于形式美。换句话说,它强调艺术创作的非认知规律,即审美规律。而这恰恰是其他学校没有注意到的。

儒家音乐思想以公孙尼子的《乐记》为代表。公孙尼子生活在战国早期,据说是儒家创始人孔丘的弟子。他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音乐理论,以适应新兴的封建社会制度的需要,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他的观点被保存在汉代学者编纂的音乐论著《乐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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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首先谈到了音乐与现实的关系,并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唯物主义解释。作者反对当时有人把音乐当作奢侈品或消遣的观点,也反对音乐被否定的观点。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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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声音都是发自内心的。人心一动,物尽其然。情以物动,故以声形。声音也随之变化,变成了正方形,这就叫音。以声喜,以羽干,谓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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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乐”就是人的内心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在兴奋时产生一定的思想感情,然后用声音和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舞蹈动作生动地再现出来。正因为如此,作者进一步论证了音乐的内容只要有现实依据,就具有深刻的认知意义。通过对《大武》的分析,说明“一个音乐家就像一个成功者”(音乐反映做了什么)。音乐不能做作,不能造假,但要反映真实的思想感情,也就是“音乐不能造假。”充分肯定了音乐对现实的反映。

其次,作者明确论述了音乐与生活、政治的关系,认为音乐必然表现社会政治,为政治服务。《音乐》提出:

那些平凡的人,那些与生俱来的心。情感在中间运动,所以被声音塑造;音写出来,就是声音的意思。是治天下之声,以享其政;乱世之声怨怒其政治善;亡国之声悲,以思其民之难,发声之道与政治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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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音乐和政治是相通的。所以太平时代的音乐一定是充满快乐的,政治也是文明美好的;乱世的音乐一定充满怨念,政治也是乖张的;国将亡的时代的音乐,一定是充满悲怆,民生悲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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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认为,音乐作为人们思想感情的语言,会与欣赏者的内心产生共鸣,所以人们听了什么样的音乐就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和表现,从而对现实政治产生批判或赞助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乐记》表明了孔丘关于音乐在社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的观点,强调了音乐对人的心灵的巨大影响。他认为“礼、乐、刑、政”都是巩固统治的工具,各有不同的作用。

乐记还认为,为了充分发挥音乐的教育功能,音乐必须强调其政治和道德标准。所谓“道德上的成功”,就是拥有符合“礼”(封建统治秩序和道德规范)的思想感情才是一流的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标准是次要的,所谓“艺术即成”。然而,作者并不认为“艺术”是无关紧要的。指出音乐是“美德”之花。如果是为了吸引人的喜爱,那就不能没有美和香。所以音乐必须是艺术的;要“待其装饰”,也就是说,要以美的形式表现出来。要使旋律(“音”)、歌词(“文”)以及美的各种形式和表现(“直、繁、贱肉、节奏”)符合内容的要求,能触动人心向善。在乐记看来,凡是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作品,都是应该提倡的“贤音”和“和音”,否则,都是应该反对的“溺音”和“淫音”。

可见儒家所强调的是音乐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是情与理的统一,是音乐服务于社会政治的实际效用,这是其他学派所不论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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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这场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思想之争,儒家对音乐的看法最为积极。它否定了音乐属于“神”的传统观念和商周以来否定音乐存在的各种意见,肯定了音乐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奠定了中国音乐的现实传统。但过分强调音乐的实用效用,往往会束缚艺术和审美的发展,使音乐失去美感和感动力。在这方面,道家的“有无互长”思想成为其对立和补充。它以其超越性的力量(想象、情感、美,以及后来的生动、意境等)为中国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总之,春秋战国时期的儒道思想初步奠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思想体系,对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音乐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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