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杀人
2003年5月13日,29岁的惠金波和32岁的李俊麟二人伙同他人,在北京一家洗浴中心实施抢劫,并将七名被害人活活溺死在泡澡池内。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杀人罪判处惠金波、李俊麟死刑。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几人在洗浴中心实施抢劫,又为何要杀人灭口?请跟随小编走进京城浴池杀人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吉林省无业人员惠金波,曾经因为销赃被劳动教养。北京市朝阳区个体工商户李俊麟因为扰乱公***秩序和盗窃被拘留判刑。二人经过精心策划,准备对北京市朝阳区某洗浴中心老板李某实施抢劫。
2003年5月11日,二人召集丰朝友、李德运窜至洗浴中心外。因为该洗浴中心人员较多,几人抢劫未果。
5月13日晚,惠金波、李俊麟二人又纠集丰朝友和王江庆,携带作案工具:匕首、铁管、电击器、帽子、口罩和胶带等。由王江庆驾驶桑塔纳轿车窜至洗浴中心内,蒙面手持凶器对洗浴中心老板李某某、妻子马某某和服务员张某某等7人进行威胁。
用胶带、布条捆绑住了手脚,封住了嘴巴,蒙上了眼睛,还用浴巾盖住了头。几人抢劫现金、存折、储蓄卡、轿车、手持电话、商务通、白金项链等,价值***计6.76万元的赃款。
抢劫过程中,惠金波被洗浴中心的老板认出,便意图杀人灭口。二人将丰朝友、王江庆支走,合谋用铁管击打后脑,颈部,并强制溺水,将七人溺死在了泡澡池内。
1994年8月12日零时许,惠金波以借钱为名,伙同他人窜至辽宁省沈阳市陈某某的家中。双方发生口角,惠金波用绳索勒住对方颈部,造成了陈某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并抢得4000余元手表及打火机等物件。
惠金波和李俊麟二人因违法犯罪被行政处罚和拘留,但仍旧不思悔改,用威胁、暴力和捆绑等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构成了抢劫罪。惠金波还入室抢劫致人死亡,应依法严惩。
2003年5月31日,惠金波、李俊麟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犯丰朝友、王江庆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四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杀人灭口并使用强制溺水的残忍手段致7人死亡,手段凶狠,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十分严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终审裁定,市二中院执行死刑命令,将惠金波、李俊麟二人验明真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两名罪犯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为了追求财富而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是不可取的。将金钱奉为神明,它会像魔鬼一样降祸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