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惠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加大引进和补充紧缺人才力度,解决我县经济等相关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惠安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惠安县项目开发中心等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2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与岗位专业需求相一致的2012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9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惠安县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595—87387996)。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其中,未正式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四、招聘办法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可直接采取考核方是进行招聘;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则采用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不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公***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五、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岗位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方式和内容:以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由惠安县公务员局在惠安人事人才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经惠安县公务员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