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通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因为通奸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原则下发生的性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
通奸与强奸为两个不同属性,不可以理解为强奸,更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通奸”由于是男女双方互相情愿的则不属于触犯法律范畴,只能在人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层面上予以遣责。故“通奸”不属于犯罪范畴。通奸情况被发现之后,主要是通过批评教育等手段予以改正悔过。
而“强奸”则不同了,由于强奸是属于违背妇女的个人主观意志,通过武力等手段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是上升到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属于触犯了法律,如果被逮了,要受到刑事方面的严重处罚,会锒铛入狱进大牢房的。
通奸与强奸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性行为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而通奸是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发生两性关系行为。
强奸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通奸违反社会道德规范。
后果不同。强奸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的),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奸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出现这种情况,不外乎有以下这几个因素。
1、双方通奸由来以久,身边人,甚至夸大其词的说人们都知道,双方是公开半公开的秘密,唯独一个人不知道,就是她丈夫。当丈夫偶然得知,怒不可遏,步步紧逼,软硬兼施,女人苦苦哀求,要求丈夫能谅解,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丈夫一心要报被绿之仇,便授予妻子改口,将"自愿"说成为强奸,其目的让对方受到法律追究。
2、情人关系不兑现承诺,承诺内容有金钱、房子车子,还有职位的调换升迁,承诺与妻子离婚,让自己上"正位"等等。迟迟没有履行承诺的,一方反目,由"自愿"被说成是强奸。
3、长期的不正常关系,女方开始厌倦,反感排斥,想分手,男人死缠硬磨要求在一起,不顾女方强烈反对,强行发生关系的,导致了由"自愿"转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