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云论坛的论坛管理总则
第一条 总纲 ◇百度云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百度网盘爱好者发起、维护和管理的,属于非营利性质的综合网络社区 ◇本规定在论坛具有最高效力,版区具体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条 免责条款 ◇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因会员发帖造成的后果,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论坛发表的内容。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因交往或交易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伤害或损失,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权利声明 ◇会员在论坛发表的内容,版权属会员本人,管理权归论坛所有;无特殊原因,论坛原则上不接受会员的主动删帖请求或操作(含编辑),也禁止会员无正当理由编辑或清空已发布的原创内容 ◇论坛拥有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用于论坛其他用途的优先权,作者事先另有版权声明的除外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原创文章,须征得原作者或本论坛同意 Ⅱ 会员管理 第四条 用户注册 ◇遵守论坛规则,在论坛注册用户名,即取得论坛账号,成为本论坛会员, 拥有论坛会员基本权限 第五条 用户名管理 为避免某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论坛禁止注册以下类型账户,如已注册则论坛有权予以回收: ◇带有明显或隐含色情,政治、人身攻击、不雅用语(含方言)、涉及政治及针对论坛的攻击性内容。 ◇带有明显属于广告性质内容的 ◇含有令会员有误认为论坛管理人员文字内容的,如管理员、版主、大使等 ◇其他可能存在诱导或明显虚假内容的,例如未经授权以其他网站、论坛等作为用户名的 第六条 用户帐号管理 ◇帐号使用权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账号所有权属论坛,论坛禁止转让或继受、售卖账户。一经发现使用者非帐号初始注册人,论坛有权回收该帐号,用户因违反此要求遭致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用户自行承担帐号、密码、安全问答与安全邮箱的保管责任,并就其帐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用户推荐新的论坛账号,须承担一定时限的连带责任 ◇用户原则上在论坛只允许使用一个账号,因历史原因拥有多个账户的用户论坛保留回收的权利 ◇用户如遗忘密码,可自行使用密码找回服务或联系论坛管理员找回密码 ◇用户如被禁言、等待验证、遗忘安全问题或邮箱,可在“禁言(验证)用户申诉”区发贴申诉 ◇用户注册论坛帐号后如果长期不使用,论坛有权回收而无需事先告知 第七条 用户等级设置及权限 ◇会员等级制度及拥有相关权限 ◇因程序维护或技术原因,论坛保留调整等级制度及相应权限的权利 第八条 用户个人签名、头像、头衔管理 ◇会员可设置签名、头像、头衔等用户资料,设置时应遵守论坛规定 ◇会员资料违反规定,或论坛认定可能有害于论坛的,可提醒会员纠正,也保留采取强制性措施修改用户资料,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用户隐私保护 ◇会员资料(含邮箱、帖子、银行资料等)受到保护,未经本人许可或论坛授权,不得公开。 ◇非公开版面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外传;隐藏、加密或出售内容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Ⅲ 内容发表 第十条 会员在论坛发表内容,应准确表达个人的意思,且内容遵守论坛规定,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内容应按照论坛不同版块要求及分类以及说明发布 第十一条 会员在论坛发表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绝对禁止发表以下内容: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严禁会员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 第十三条 严禁发表色情(包括同性恋内容)、淫秽类主题和回复,不得发布带有性描写或者一切与色情擦边的内容。 第十四条 禁止发表对他人有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挑衅的言论及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五条 禁止发布论坛禁止泄露、传播的软件或作品;禁止发布会员个人资料;禁止发布出售、加密类帖子内不允许公布的内容;禁止公开发布非公开版区(官方群、管理专区及工作室)内的内容;禁止公布未经官方认可或许可发布的QQ群及类似信息 第十六条 请勿发布各种广告贴、纯灌水贴。 第十七条 禁止以任何方式鼓动论坛会员离开论坛、管理人员离开管理岗位的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论坛会员和管理人员流失的行为 Ⅳ 投诉与处罚 第十八条 举报与投诉 ◇会员有权对论坛的内容进行监督,对违规内容使用举报或站内短信方式向相关管理人员提出; ◇会员有权监督管理人员,对管理人员违规可至督察院进行投诉 第十九条 意见和建议 ◇会员有权提出自己对论坛的意见和建议,内容请发至:建议反馈/资源举报/禁言(验证)申诉区 第二十条 处罚与申诉 ◇会员因违反论坛规定,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提醒)、罚款、禁言、删除ID、IP禁止访问等处罚 ◇对会员的处罚一律公示在违规公示版 ◇会员对处罚不服者,可在规定时效内在“禁言(验证)用户申诉区”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减免及加重条款 ◇新注册会员初次违规者,能认识到错误的;会员非有意违规,有积极补救行为的;因不可抗拒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违规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明知故犯者、屡次违规者、拒绝接受论坛裁决者、违规后恶意攻击论坛、其他会员或管理人员者,可加重处罚 Ⅴ 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论坛实行会员自治管理模式,所有管理人员均为从会员中产生的志愿人员;论坛正式会员均可申请成为论坛管理人员 ◇申请成为论坛管理人员请到“论坛管理/版主/会员勋章申请区”申请 第二十二条 论坛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时需遵守论坛管理人员工作手册 第二十三条 论坛管理人员在非履行管理职责时,其言行视同普通会员,其行为及言论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论坛管理人员未经论坛许可,不得与其他网站、社区、论坛等进行各种方式的合作 第二十五条 论坛管理人员离职根据条件可享受一定待遇。 Ⅵ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论坛各分区版规与本规定形成论坛基本管理制度,具有同样的管理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论坛所有
第二十八条 论坛内所有信息内容均已学习交流为目的,请勿擅自用作商业用途
第二十九条 关于灌水贴、广告贴的认定标准,所指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灌水帖 只有 标点/符号/表情/纯引用 的纯灌水; 多个主题同一回复内容,包括在不同版块发表相同主题; 主题与内容不符; 刷屏:在短时间内,在同一版块的同一页面上的十个主题贴为同一ID或十个回复贴最后回复为同一ID;同一主题或回复帖内包含大量无意义表情/符号等内容,即为刷屏。 恶意灌水:同一主题同一ID同一回复超过多次。 ◇广告帖 欺骗点击类的地址链接 主要内容为网址链接宣传的文章 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的链接 不健康或违反规定的链接 1. 禁止重复发贴,发帖之前先在论坛搜索,如有相关帖子,请勿再发,否则一律删除,除非你认为你的帖子质量比现有的高;如发现以前的信息失效,可以进行发帖。
2. 帖子标题应体现所发资源的主要信息(如名称,格式,大小等),前缀根据自身要求添加,但建议标题不要过于冗长。内容应该图文并茂,切忌发帖只发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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