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按照销售价格的15%补贴消费者购买合格的手机、电脑等产品。
全文如下:
促进深圳消费持续回升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最高给予1,000元/台的补贴。全面落实国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税务局)
(2)增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新增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分配给仍为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获奖者必须购买合格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购买新能源车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
(3)放宽混合动力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允许在深圳登记的仅有1辆车的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汽车,并申请上牌指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交警局)
(四)鼓励旅游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对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旅游客车(含清洁燃料客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5万元/台的补贴。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绿色交通出行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5)加快垃圾转运车辆的清洁更新。统筹采购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按照“合同到期后全额置换”的原则,加快推进柴油垃圾转运车改造为符合条件的LNG、电动(含换电)和氢燃料电池转运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区)
(六)推动港口燃油拖车的更新换代。港内燃油挂车更换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含清洁燃油汽车)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七)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和使用。协调推动燃油公务用车、警车、国有车辆等报废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的更新换代。(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国资委、交通局、工信局、各区)
(8)促进二手车交易。扩大二手车周转指标试点范围,向符合条件的二手车法人主体发放二手车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其购买的二手车,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税务局)
(九)开展汽车下乡活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在深圳行政区(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纯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增量指标,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各对口帮扶地区前方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政企联动,推进汽车下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交警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乡村振兴与合作交流局、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
(十)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加快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在深圳注册、通过深圳口岸出口整车的汽车生产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港口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设立固定外贸滚装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全额补贴靠泊费和港口作业包干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交通局、财政局)
第二,扩大消费电子市场规模
(十一)开展消费电子产品促销活动。结合开学季、暑期促销季、传统节日等主题。,5-8月期间将轮流组织消费电子产品专项促销活动,补贴消费者购买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家电、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家居机器人、智能健身器材等合格产品。,按照15%的销售价格。鼓励电信运营商与消费电子厂商深度合作,开展“换机补贴”、“话费奖励”、“套餐升级”等活动。支持回收设备的绿色利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回收旧机器在深圳销售的,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十二)扩大集中采购订单。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数字化办公、员工个人使用等需求,定期组织生产企业、电信运营商、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举办专项集中采购活动。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消费电子产品进行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合作交流局、各区及相关单位)
(十三)实施百万用户宽带升级。鼓励运营商免费升级家庭用户宽带网速至500兆以上(含500兆),资费标准不变。2022年,宽带网速500兆以上(含500兆)的运营商,家庭用户比例不低于60%。根据新升级用户数量给予每户80元补贴,每家运营商最高6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区)
第三,促进家电消费
(十四)开展绿色节能家电推广。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活动。5-8月期间,按照销售价格的15%补贴消费者购买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厨电、小家电等符合条件的家电产品,每人累计最高20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五)实施保障性住房“拎包入住”工程。修订完善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标准,对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性住房交付全装修成品,配置符合要求的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空调等基本家用产品,开展全屋智能家居试点。鼓励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使用,提供必要的智能家居产品。(责任单位:各区市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人才住房集团)
四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十六)加大电子岗哨布局力度。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原则上都要安装电子岗亭。各区鼓励办公楼、工业园区等工作场所按照防疫要求升级改造“电子岗哨+闸机”。符合条件的转化主体,按其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65438+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各区)
(十七)积极推广应用高科技防疫产品。在隔离宾馆、收容医院、特殊隔离场所等领域,加大送餐消毒机器人、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水性自消毒成膜材料、毫米波雷达、防疫智能环保移动厕所、核酸检测亭等高科技防疫产品的推广应用。市财政按总投资的20%补助各区相关费用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区)
(十八)扩大消费类防疫产品的应用。卫生部门和公立医院加大了核酸采样材料、检测设备和试剂的采购规模,全市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达到200万管/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区)
(十九)提高医疗器械国内采购比例。落实国家医疗设备采购政策,严格进口设备审批,加大国产医疗设备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区)
(二十)建立创新药物绿色通道。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创新药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采购,实行“随报随挂”,支持创新药和医用耗材及时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动词 (verb的缩写)扩大新创产品的市场规模
(二十一)加大新创产品推广力度。制定新创产品推荐目录,组织对接交流会,对采购50万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按采购金额的3%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
(二十二)提高新创产品的应用比例。金融、能源、教育、医疗、电信、交通等重点领域,新创产品在新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中的采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新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新创产品采购比例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单位、各区)
第六,促进户外文化旅游消费
(二十三)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深圳“山海相连”、“一脊一带二十廊”的城市生态脉络优势,举办黄金海岸旅游节、红色旅游等系列旅游活动。鼓励广大市民走向户外,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在下沉社区组织健身、露营等活动,与符合活动主题的品牌厂商、经销商合作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健身活动,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丰富推广城市文化菜单,积极开展草地音乐节、沙滩音乐节、粤剧周、青年艺术周、读书月、美丽星期天等文化活动,办好马拉松、赛艇等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总工会、财政局、各区)
(二十四)举办潮流主题消费活动。支持重点商圈合资商户举办咖啡、茶等主题消费节,开展品鉴、教学、沙龙、展览等活动,拓宽消费体验场景,打造时尚休闲的城市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各区市商务局)
(二十五)推进体育设施“一键预约”全覆盖。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共享,推进已建成、具备条件的学校“一门两户、早晚两进”安全隔离改造。到2022年6月底,学校、社会、公益等体育设施实现“一键预约”全覆盖。用好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我深圳”平台预约体育场馆享受最低6折优惠,促进体育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各区)
(二十六)推广优质智能健身器材。在社区、公园、广场、机关等场所新建或改建200个以上便民健身设施,推广一批受众广、灵活性强、科技含量高的健身器材。鼓励商业楼宇、工厂、公园等重点场所采购使用符合条件的健身器材,按实际采购总额的5%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贴,打造全民健身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各区)
七、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二十七)开展成品油和“深圳产品”联动促销活动。继续推进“深圳产品”进超市、农民、社区生鲜店和电子商务,鼓励加油站直营便利店及其网上商城上架“深圳产品”,对在加油站直营便利店或其网上商城购买合格“深圳产品”的单次加油或预付充值达到一定金额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八)支持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和销售公司。对2022年在深圳设立采购中心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2022年采购金额每6543.8+亿元奖励5万元。制造业企业2022年在沈心设立的销售公司,2022年每实现零售额6543.8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54.3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八、安全有序恢复专业展会
(二十九)建立“白名单”制度,在做好参会各方正常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支持服装、家具、珠宝、钟表、眼镜、皮革等优势时尚产业举办专业采购商专业展会,助力时尚消费市场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增加“发票”活动。
(30)追加10万元“有奖发票”,围绕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活动期限为5月1日至年底。(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商务局、财政局)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65438+2022年2月31。政策规定的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