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戏剧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剧学院的实际情况, 为保证本科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学校名称:中国戏剧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规则三。中国戏曲学院是我国培养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独立学院,也是我国戏曲教育的机构。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名称为“中国戏剧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体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在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科和本科学历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批准,报上级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22年,中国戏剧学院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455人(最终人数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计划为准),将在学校招生考试中设置艺术类专业计划,文理兼收。详见中国戏剧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方案和计划。
第四章?承认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须在所在省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不涉及省级统考的专业除外),并经考试合格。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及相关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通过统考并取得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有资格被学院录取。
2.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对于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福建、重庆八省市,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二级科目不限。其他招生专业按省级计划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出的公告为准。
4.调剂比例:我校根据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剂比例。艺术类专业批次考生全部调剂;按照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为100%。
5.高考专业录取时,取得多个专业资格的考生按高考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利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高考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分数明确)。
6.高考考生文化分数线不含所有专业录取时的任何政策分。
7.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
8.设置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不分文理,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主评卷)。根据学院不同专业的特点,综合考虑考生高考文化、专业成绩,参考2022年北京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自分数线。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学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评卷分数线的考生:
(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所有专业: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戏曲体育)、表演(昆曲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昆曲器乐)、戏剧电影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学校考试成绩相同者,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最佳录取。
(2)舞台美术系各专业:
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戏剧舞台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化妆造型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戏剧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最佳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750×50%。
9.艺术类专业和普通招生专业的非校考按以下原则录取:
(1)新媒体艺术系所有专业: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美术、设计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计划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最佳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
(二)普通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文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数线达到计划省份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分数线从高到低选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最佳录取。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计划省份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最佳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语言要求:学校在高考语言上不限制考生语言,但招生后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必须在招生后改学英语。
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根据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学费如下: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执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本科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获奖项目进行评审。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学籍。
第十七条?中国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学校官方网站:www.nacta.edu.cn。
本科招生网站:zs.nacta.edu.cn
第十八条?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和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章程颁布后,如有部分招生省份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各媒体平台发布的学校招生规定如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