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后排没系安全带被罚50元质疑合法性,安徽亳州交警回应
一次在安徽省亳州市出差时,在市区内,坐在车后排的赵作明收到了一张来自当地交警的“罚单”,因为没系安全带,他被罚款50元。
1月16日,赵作明找到潇湘晨报记者反映此事。他认为,交警所作处罚决定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且与上位法相抵触。他当场提出了异议,并且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地方性法规的附带性审查,并且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1月16日,亳州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搭乘小轿车后排乘客需要系安全带这一点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只不过各地执行标准不同。交警部门对于后排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罚款,数额由路面情况自由裁量。
后排未系安全带被罚款50元
赵作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2023年1月3日10时左右,他在亳州出差工作期间,在亳州市市区内,从亳州市看守所去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的路上,乘坐了一辆小型汽车,所坐副驾后面的后排,由于后排安全带的客观状况无法扣上安全带。之后,该小型汽车被道路执勤的交警拦停,交警认为他在后排没有系安全带,指示车辆停在十字路口位置接受另一位交警的调查。“当时,我试图向给交警讲明情况,但他不听我的辩解,也不去调查核实安全带的实际情况,直接在执法记录录像后,由他一人对我作出了50元罚款的处罚。”
赵作明收到的“罚单”
这张盖有红章的《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于2023年1月3日10时18分,在汤王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实施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决定处以50元罚款。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赵作明需要在15日内持该决定书去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则会增加处罚款。如果不服该决定,可在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赵作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当场向交警提出了异议,没有交纳罚款。
“当时,由于赶时间,我本想置之不理,交了罚款算了。但是,看到了执法现场情况——似乎违背了一些东西,加上第一时间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了一些立法上的问题。”赵作明认真思考之后,决定为公益目的,提起行政复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
认为处罚合法性存疑提起行政复议
赵作明认为,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所作的处罚决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以及安徽省、亳州市均没有对于市内小汽车后排强制系安全带的明确规定和具体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书中所提到的其中一项地方性法规依据是,《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赵作明认为,该地方性法规,是对处罚决定所提到的另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是,该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扩大解释和顶格处理,存在明显的抵触。违背了《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存在矛盾和抵触。
在赵作明看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按照什么规定?前排和后排怎么系?城区内和高速路怎么系?这么重大的事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能由各省区各自为政,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现行有效的《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也只是对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进行了规定,对于后排乘车人员是否系安全带,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快递信息显示,亳州市人民政府已经于2023年1月16日签收了赵作明的行政复议申请
此外,他还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寄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递交了立法审查监督建议书,请求审查《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应:根据法律作出处罚,数额由路面自由裁量
1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亳州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坐在哪里都要系安全带呀,坐在后排也要系,不然后排为什么要设置安全带呢?比如发生车祸后车辆翻滚的时候,难道坐在后排就翻滚不出去吗?所以肯定也要系安全带呀。”他表示,搭乘小轿车后排乘客需要系安全带这一点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可能有些地方执行的比较好,有些地方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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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人员认为,坐在后排要系安全带是有法律规定的,比如《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这些都对外进行了公示。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对坐在小汽车后排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处罚,只不过每个地方的执行标准不一样,有些地方是按照一人罚款200元进行顶格处罚。亳州对于此类情况,一般是警告,提醒乘车人要注意,如果被口头提醒后不改的,会采取罚款措施。至于罚款的数额多少,是路面上自由裁量的问题。
潇湘晨报记者检索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现,2020年6月2日曾登载了一篇题为《不系安全带,5分钟6名司机被查》的文章,文章称,正在开展的“一盔一带”检查活动进入劝导督查阶段。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魏武中队中队长接受采访曾提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记者注意到,文章所提到的“一盔一带”指的是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一项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2021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刘钊介绍,到2021年3月,36个大城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超过了50%。汽车前排驾乘人员安全带平均使用率超过90%。公安部接下来还将推动后排乘坐人员,也即全员都要使用安全带。
赵作明认为,这段话包含了许多重要信息,说明相关部门需要在法律上明确。他说:“我还希望能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市内小汽车后排强制系安全带的明确规定和具体处罚措施’进行立法完善,以避免地方立法的偏差,避免造成更多的执法纠纷和矛盾。”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