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交警做了什么事,成为了最近网络上关注的焦点?

朔州交警挥拳执法,一时之间,成为了网络关注的焦点。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山西朔州一交警在执法时动手后被免职。事情发生在前段时间,在某社交平台上,有网友曝出山西朔州一交警工作时动手打人的视频,这个视频显示,一名交警正在工作,随后发现有人正在录视频,于是就动手打掉正在拍视频的路人手机,动手的时候嘴里甚至还喊着:“叫你录我!”

这件事情曝光之后,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又发了一条视频,也是关于该交警的,原来该交警动手执法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在2019年10月该交警曾经坐在警车里面动手打人的行为。就在九月二十一日,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在公众号上发布了该事件的警情通报,在这份通报中,官方表示:事件曝光后,朔州警方对此事非常重视,经调查,该民警是交警大队前寨中队的中队长,在工作时发现该民警对路人动手且不止一次,目前该民警已经被免职,并且已经调离原先的工作岗位,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交警是如何执法的。事实上,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我们知道,交警是可以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那么,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事实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是扣留车辆;

第二是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是拖移机动车;

第四是收缴非法装置;

第五是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当然,交警在采取扣留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检验驾驶员体内酒精等强制措施的时候,是要按照程序办事的:

第一点,交警要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点,交警一定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三点,交警要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四点,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第五点,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当然,如果交警执法不公,也可以直接找找警务督察、法制、纪检监察投诉,这些也是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