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音乐学院有什么要求?
沈阳音乐学院
录取规则
报名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2.报名程序:考生凭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介绍信报名。介绍信应注明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专业和专业方向。外地考生可以书信方式报到,以邮戳日期为准。介绍信除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必须写明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报名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最近有三张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相关专业方向还需要再加三张;辽宁省考生应持艺术类考生专业测试准考证。
4.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以兼报一个专业;如果两个专业同时通过初试,考生必须选择一个参加复试;省外考场考生也可报我院(南校区)艺术学院。取得我院专业加试证书者,可免于艺术学院专业加试,其成绩直接记入艺术学院考生档案。详见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艺术学院专业考试招生简章。
5.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请咨询学校招生办。专业复试合格后,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凭我院出具的专业加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文化课统一考试。
6.各专业方向考生录取(不含音乐教育与表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和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录取投档线。根据专业成绩,按计划名额进行综合考核选拔。音乐教育与表演专业考生录取: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定为招生计划的150%(英语须达到60%),上线者按专业排名顺序依次综合评定录取。
7.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超过一周不报到,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役,不转学。
8.新生入学后,违反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我院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根据我院相关规定,德、智、体、美综合考核合格者,给予正式学籍;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10.沈阳所有新生走读,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和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