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7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高层次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 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655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上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术条件,并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犯罪嫌疑尚未查明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2年7月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及以后出生)。
申请人资格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注册开始日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经过教育部认证。2017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名,先考试。经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在2017 12 31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的形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职位信息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司官网(/info.aspx?DWid=54)。
(2)注册
报名时间:2017 7月17日至7月21日(周六日休息)。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请登录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info.aspx?DWid=54),下载填写沈阳音乐学院2017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受保护]),[邮箱?受保护的][电子邮件?受保护的]申请承诺书。
2.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持《沈阳音乐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017、本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本人学习成绩到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考承诺书。
注册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有虚假,随时取消申请人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审核确认考生报名资格。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学历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
(4)评估
采取考核的方式。考核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结果为考生总成绩。
考试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5)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计划比例为1: 1。体检人员名单在我们网站(/info.aspx?DWid=54)
宣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6]140号), 关于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取就业权益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0]有特殊身体要求的招录职位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通知(试行)》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组织。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按规定执行。申请人递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会安排复试。复试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试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试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6)调查
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通过检查的人被确定为被雇用的人。
(7)宣传和就业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司官网(/info.aspx?DWid=54)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动词 (verb的缩写)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律严明,公正无私。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及物动词其他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刊物,网卡等。出现在社会上与这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2.从报名到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系,因留下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招聘期间,如不参加资格审查、试讲、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按要求,将视为自动放弃。
4.在体检和考察中,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学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
七、其他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电话:024-23843577
纪律监督电话:024-23998376
附: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计划。xls
沈阳音乐学院
2017七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