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宴报备的规定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婚宴报备管理。婚庆公司和承办酒店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政策。商务、文旅等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要求,切实加强对承办酒店和婚庆公司疫情防控的监管,督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区县、功能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要落实好报备管理,婚庆当事人要提前一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婚庆公司和承办5桌以上宴会的酒店要提前一周向区县主管部门和村居社区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宴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等。近7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婚庆活动。

二、加强疫情防控检查落实核酸检测。宾馆酒店要在入口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测温、戴口罩等措施,要同步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没有72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要谢绝入内(重点区域内宾馆酒店,按规定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戴口罩、拒绝扫码和检测体温顾客,禁止进入。发现异常情况要做好信息登记,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