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女的歌女来源和生涯

古代至民国初年的歌女来源有:

1、从女奴(包括富贵人家的家奴和没入宫廷为宫奴的犯罪官员妻女)中挑选具色艺者加以训练;

2、官员犯罪,贬为乐户,妻女成为女乐(歌妓、舞妓),后代亦不能脱离乐籍、妓籍;

3、清雍正帝废乐户,良家贫女有些会以卖唱为业;

4、唐朝宫廷设有教坊,当中的宜春院专门训练歌唱艺人;

5、 民国时期的歌女有些是因为个人喜好,或希望赚更多金钱以提高生活水平,而以演唱为业。 古代的歌女多是从小受到严格训练,有些继承父母乐籍或妓籍的女孩,童年时就开始被训练弹唱技艺,亦有贫苦人家把女儿卖作婢女,由主人安排训练,约于十二、三岁左右就可以表演。苏轼初遇王朝云时,王朝云只有十二岁。

古代歌女一直演唱至嗓音受损或年老色衰才退休。在良贱区隔森严的时代,有着贱民身份的歌女往往只能作士人的宠婢,有些则可作妾,另有些嫁作商人妻妾。有些已嫁人的歌妓因为夫家家道中落或被抛弃而重操故业。

近代至民初的歌女于茶馆、酒楼演唱时,会收到客人的打赏,有些歌女得到客人欢心,会嫁给客人作妻妾,或被包养作情妇,有些嫁给普通人家或穷人的歌女,婚后仍会继续卖唱来帮补家计。嫁给有钱人的歌女,一旦夫家家道中落,或与丈夫婚姻破裂,也会再次出来演唱赚钱养家。民国时期的歌女,有些有固定的演唱场所,与场所东主以分账或雇佣方式合作。当时艺人地位已开始提高,若得到赏识,可以灌录唱片,成为歌星,有些更进军电影界,成为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