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音乐哲学是如何影响李斯特的?

哈梅林在钢琴上弹奏李斯特的《叹息》。

一,西方音乐哲学中的美

西方音乐哲学中提到的“美”是黑格尔在《美学》一书中论述的:

“只有心灵才是真实的,只有心灵涵盖了一切,所以一切美只有涉及到这个更高的境界(也就是心灵),并由这个更高的境界产生,才是真正的美。”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美只是属于心灵的那种美的反映,它只是反映了一种不完全的、不完美的形式,这种形式已经按照它的实体包含在心灵中了。黑格尔也说过:

“但人们从来没有单一的审美观,把自然界的事物放在一起比较研究。我们认为就自然美而言。概念不确定,没有审美标准。所以,这种研究不会有意思。”

黑格尔的论断是西方哲学典型的研究方法。也就是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事物的某一规律,没有概念和标准就无从比较和研究。但他说,灵魂及其艺术美应该是“高于”自然的,这里的“高于”不仅仅是一个相对的或量的区别。我觉得有点类似于中国传统中提到的“美”。美在于人,即只有精神高度发达才能在“内心”产生的一种精神活动,这不是一般生物所能达到的精神境界。所以,黑格尔关于“美”属于心灵的说法,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说法类似。

提到西方音乐哲学中的“美”,汉斯·瑞克说:

“这是一种不依赖也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音乐和音乐的艺术结合中。美妙悦耳的声学之间的巧妙关系,它们的协调与对抗,追求与遭遇,飞跃与消失——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直观的头脑面前,让我们感到美好和快乐。”

汉斯立克的观点与中国传统的古代哲学或多或少有些相似。他也承认美在“音乐声音的组合”中,但可惜他只照顾了音乐本身,而没有关注音乐的主体——人。换句话说,他的理论仍然是片面的。李曙明先生在《声心对应论》中说:

自律论者(汉斯·莱克特是自律的代表)试图在音乐运动本身上探索音乐艺术的本质。提出“音乐的内容(其实指声音)是音乐声音的运动形式”的结论。这基本上是一种否定音乐艺术的精神社会内容的冷漠的“音韵学”理论。

这些结论对汉斯立克的理论问题一针见血,汉斯立克自律理论的命运也随着“情感美学”他律的到来发生了巨大的转折。黑格尔在1817年发表的《美学讲座》实际上为浪漫的他律美学提供了哲学基础。黑格尔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他的音乐观只是他哲学体系的一部分。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其内容只是观念(或绝对精神)在特定发展阶段的感性显现。在这个前提下,他强调音乐的内容是情感的表达,只有情感才是音乐应该具备的场域:

“在这个领域,音乐被扩展到表达所有不同的特殊情感。灵魂中所有的情绪,如喜悦、烦恼、悲伤、爱恨、痛苦、失望,甚至敬畏、崇拜、爱等情绪,都属于音乐表达的独特领域。”

对于黑格尔来说,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由内容决定的:这个内容是客观的、独立的存在于艺术作品之外的观念,没有这个内容,形式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前提。黑格尔关于音乐情感内容与形式关系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形式自律的反对者李斯特。

可以说,他的音乐批评的理论支柱来自黑格尔美学。李斯特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写了一系列关于音乐批评的文章。他非常重视音乐中的情感内容,甚至将其置于思想和理性之上。李斯特在他的论文《柏辽兹和他的“哈罗德”交响曲》(几乎与汉斯·莱克特的《论音乐之美》同时出版)中指出:

情感独立存在于音乐中,放射出光芒,既不依赖于“隐喻”的外壳,也不依赖于情节和思想的媒介。他认为,只有在音乐中,因为自由而温暖的情感洪流,我们才从思想的影响中解脱出来,我们布满皱纹的额头才暂时从思想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只有用音乐表达的情感,才能把我们从理性及其控制下的表达手段中解放出来。李斯特甚至认为音乐无时无刻不在表达情感,甚至音乐本身就是情感的“化身”。

巩义演《平沙大雁》

二,中国传统音乐的哲学美

无论是汉斯·莱克特还是李斯特,他们的《音乐之美》都在争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形式给人美感,还是情感给人美感。它们不像音符那样全面系统。

《音乐》开篇指出:

每一个声音都是发自内心的。人心一动,物尽其然。感物而动,故形在声,声相应,故变,成方之声,声之声,声之乐,干羽之乐。

这一段,共52个字,把音乐的起源、产生过程、作用、形式、美感讲得很清楚。

音乐的起源来自人,是人的内心产生的。因为人心与外品有一种动态的对比,所以外化为“声”。相对于人和乐器所作的有组织、有规律的“了”的心理运动,音乐的作用是给人以“即”的心理运动,这只是功能的概括。这只是《乐记》开头的一小段。其实在《乐记》中并没有详细明确,就像西方音乐哲学美学讲“什么是美”一样。但是,我们可以在整部《乐记》中咀嚼出“美的神韵”。

中国传统的“美”与西方哲学中提到的“美”在某些地方是对应的,但在某些地方又有所不同。孔子时代讲究尽善尽美,墨子时代讲非乐:孟子讲“与民同乐”,“仁义同乐”,老子时代讲“声大而望乐”,勾子时代讲“以美为乐”,乐记。不难看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美”并不是单一的“美感”,而是一种全社会尊重和向往的整体的、系统的人性的最高点。在这一点上,它不同于西方音乐哲学中所说的“美”。“美”与伦理道德紧密相连,这在中国传统音乐哲学的美学中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