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近期的名誉侵权案是怎么回事?
2019年11月27日,歌手、演员张艺兴名誉权胜诉,被告方微博账号“猩妃”,因连续对张艺兴发出侮辱性、诽谤性等不当言论,从而被判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对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张艺兴10万元,以及微博账号置顶致歉声明十日。不过,在27日这一天,猩妃发文了“是呀,坦坦荡荡”。
不少网友想问猩妃,你与张艺兴是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恨啊,当你说出那些肮脏词汇时,还能够是“坦坦荡荡”了吗?明星虽然表面光鲜,但是承受的压力是普通人的十倍,我们普通人被攻击可以还回去,他们却不行,因为他们的身份,压力大没有办法释放实在是太痛苦了。
扩展资料:
二审再次胜诉:
8月13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由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歌手、演员张艺兴诉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被告梁*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猩妃”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一审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被告梁*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8月31日,张艺兴名誉侵权案被告梁某(“猩妃”)遵照生效判决文书在其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并付给张艺兴10万元赔偿款。
舜网-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