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 4 年数据传言

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 4 年数据传言

 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 4 年数据传言,日前有网络消息称,微信支付要追查个人收款码4年数据,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 4 年数据传言。

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 4 年数据传言1

 临近3月1日,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新规即将实施,又有网传消息称,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2月15日,微信和支付宝回应称,以上说法为谣言。

  微信:谣言

 针对追查近4年个人收款码数据,并补税的消息,微信和支付宝均表示,以上说法为谣言。

 据红星新闻报道,微信支付方面表示,根据财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

  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系误读

 2021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当时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这一消息还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11月27日,央行有关人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说法系误读。

 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1月5日,财付通在“微信支付智慧生活”公众号在“腾讯微信支付关于收款条码现行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表示,微信支付积极深入研究新规要求,经全面、充分评估客户的支付需求,现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予以说明: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主要由于近几年频发“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同时,个人账户并不计入商户经营资金,税务方面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如有扫码收款需要,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

  微商大佬龚文祥因为被稽查追缴税款宣布破产

 近日自称“微商教父“的龚文祥,在其社群内部解释称,解散社群“触电会”、退出微商行业的原因是被查税。

 从社交网络上查到,龚文祥“致全体触电会老会员最后一封信”的微信消息截图显示,近期他“收到了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专案组的联合查处,公司已经破产,高额处罚个人已经到了负债累累,卖房卖车,倾家荡产,身无分文的灭顶之灾地步。”因此,他创立8年的'个人微商社群触电会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

 公开信中讲到,此后为其新社群付费“一定要打公账”。“无论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测到未来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交个人所得税。”

 此后,网络便时常有传闻,个人收款码将被追查近4年的数据,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3月1日起,个人存取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

 从3月1日起,不仅个人二维码迎来新规,个人存取现金业务也将迎来新规。

 自2022年3月1日起,央行等三部门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现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往往被利用来进行洗钱、逃漏税等不法行为,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在如今非现金支付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现金使用占比不断下降,普通储户大额现金使用已经比较少见。

 董希淼称,所以,三部门出台新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有助于完善反洗q监管制度,打击非法的现金使用需求,提高反洗q工作水平,减少洗钱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 4 年数据传言2

 日前有网络消息称,微信支付要追查个人收款码4年数据,不过红星新闻报道称,微信支付方面已经否认,称这是谣言。

 网传消息称,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微信支付方面表示,根据财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体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

 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

 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微信支付宝回应追查个人收款码 4 年数据传言3

 2 月 15 日消息,近日网上有传闻称,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 4 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 4.5% 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据红星新闻报道,微信支付今日向红星资本局回应称,以上说法为谣言。

 微信支付表示,3 月 1 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了解到,人民银行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 号)》,对收款条码的管理提出新要求并设置过渡期。

 《通知》明确“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

 个人收款码是微信支付为个人用户提供的收款产品,商户收款码则是微信支付为与财付通签约的商户提供的收款工具,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