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来了一帮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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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之正业

僧尼的正业,从释尊一生所说法及建立教团的活动来看,出家众的修学次第,应是先求得自身的解脱,再弘法劝化,普度众生。释尊对出家众先说的法,是四谛十二因缘等小乘法,释尊只建立了小乘出家的团体,当时出家众中少数修学大乘者如文殊、弥勒等菩萨,皆寄住于小乘僧团中,从《阿含经》看,他们在僧团中的地位并不高,不在佛陀大弟子之列,《阿含经》中甚至没有出现文殊比丘的名字。后来的大乘僧众,也莫不以持守小乘出家戒律为本。先修小乘解脱道,后修大乘道,或以小乘道为基础,“内秘菩萨行,外现声闻相”,乃释尊所定出家众的修学路线。太虚大师亦曾作如是说。

出家、在家二众虽然***同依小乘道的三学、八正道、三十七道品及大乘道的六度四摄等自度度人,***同以持戒为基础,但出家众持守的戒律,比在家众戒律要严格得多,对行住坐卧的威仪动作,都有规定,略说为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广说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特别是以绝对戒淫为首,较在家戒之仅戒邪淫严格好多。

严格的戒行,尤其是戒淫梵行,为修学定慧特别是禅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出家众在修学上比在家众殊胜的主要之点。三乘道无不以由戒生定、因定生慧、以智慧断烦恼为解脱之通途,而正定(色界四禅)的发生,必以戒绝淫欲为先决条件。故在家众深入正定,要比出家众困难得多。

在戒行清净的基础上勤修定慧二学,为出家众的正业。《长阿含-大本经》载佛言:

出家修道,诸所应作,凡有二业:一曰贤圣讲法,二曰贤圣默然。

贤圣讲法,指讲经说法,读诵、研习教典,属于慧学;贤圣默然,谓坐禅入二禅以上的正定,属于定学。《三千威仪经》说出家所作事务有三:一坐禅、二诵经、三劝化。一禅二诵三劝化,可谓大乘出家众的正业。坐禅,为戒定慧三学的中心,乃获得如实智慧的必由之途。对出家人来说,坐禅尤有其重要意义:若成就奢摩他,入初禅以上正定,不仅提供了发慧的基础,而且能使人获得身心轻安,尝到较世俗五欲之乐深细绵永得多的禅悦法喜,从而自然离欲清净,身心机制发生良性转化,食睡减少,不思淫欲,烦恼自然伏而不起,心意柔软清凉。从道教内丹学说,进入正定,则精化为气、气化为神,精气神三全而自然不思食、色、睡。当知出家众的禁欲梵行,并非强制性地扼逆人欲,而是用禅乐代替、转化人欲,把人欲升华为真正安祥幸福的“现法乐住"。密法更通过修拙火定等,将性能量转化为智慧能量,所谓“化多淫火,成智慧风”,与道教内丹之炼精化气相类。强制禁欲,现代心理学、医学皆、中医说有害身心健康。

坐禅,需要远离愦闹和俗务干扰的寂静环境,以山林风水之地为佳,佛教因此提倡出家者居于山林兰若,形成“天下名山僧占多”的现象。《心地观经》卷五云:

出家佛子誓舍身命不离山林,若为听法、供养病人师僧父母,出阿兰若,入聚落中,宜速归于阿兰若处。

又说出家菩萨分九品:“上根三品皆住兰若,无间精进,利益有情,中下二根诸菩萨等,随宜所住,方处不定,或住兰若,或居众落,随缘利益,安隐众生。”又教诫住兰若菩萨精修头陀,以深入禅定:

上根菩萨居露地,中根菩萨居叶中, 下根菩萨居石室,未成佛道常不卧。

坐禅,与时间有重大关系,一般以一座二小时半,最易入定。佛制僧尼须于初夜后夜精修禅定,《佛遗教经》还教诫比丘中夜亦应诵经,从禅定学、气功学的角度来看,这是大有深义的。夜晚万籁俱寂,最易入定,初夜后夜,正是人身之气阳极生阴、阴极生阳,从而产生淫欲之时,于其时坐禅入定,有自然炼化精气、伏断淫欲的作用,对出家人禁欲梵行,至为重要。汉地寺院中三点半钟起床做早课,即有此意。现在有的寺庙作息时间和在家人一样,每日除两堂功课外,别无坐禅时间,僧尼无法由定生乐、由定发慧,当然难免身心失调、精神不振了。不少寺庙僧尼禅修用的功夫,还不及许多在家人炼气功用的功夫大。这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寺庙应尽量合理安排农禅,保证僧尼每日有四小时以上的时间坐禅。不修禅定,则戒亦难持,慧亦不发,各种问题自然层出不穷。

坐禅,需要以正见为导,以正见修观,故先须深入教海,学通佛法。一个出家佛子,起码应在通达佛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通晓某一宗之学,这也是说法劝化的必备条件。如果自己对佛法尚朦胧颟顸,连自己为什么信佛、出家都讲不清楚,岂能正信不疑,又岂能劝导他人,以己昏昏,令人昭昭?在通经教、知佛法方面,专事禅诵的出家众,无疑比一般在家众条件优越,理应比一般在家众学得好。

劝化,乃大乘菩萨教化众生的职责。出家众的劝化,主要是作法布施,包括讲经说法、撰述弘法、培育僧才、办佛教报刊、随缘化导等。这是出家众修习布施度的主要方式,也是报众生恩、为社会奉献的主要方式。出家、在家二众,应是相互供养的关系:在家众以物质财富供养出家众,出家众以佛法的精神财富供养在家众。一个出家人对社会的供献及其价值,不在于他拿出多少工农业产品,不在于以医方、工巧技术为民服务,不在于他拿多少钱捐助社会福利事业,而在于向众生提供正法、正智的精神食粮。当然,要以法布施,必须自己修学有成,有法可施。

出家众的读诵正业中,还应该包括外典世学的学习。佛法不离世间法,须从五明中求,若不具备现代一般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社会思潮,分别邪正,难以真正学通佛法,更难以弘法护教。律中规定,僧尼明慧强记者,可以三分之二的时间学内典,三分之一的时间学外典。历史、哲学、心理学、伦理学、宗教学、人体科学、时事政治等,对研习和弘扬佛法,尤为重要,发大心弘法者不可不通。为化导在家人,出家众应通达在家学佛之道,了解在家人的生活、所关心的问题及与此有关的社会思潮,锻炼对机说法的才智,善于解决人们精神、思想和生活上的问题,教给人以正确生活的智慧,成为人们心目中的人生导师。

佛法渊深,法门众多,自非所有的出家人一生所能尽学圆满。根据寺院的现状,一个出家人,在修学、作务上不能没有分工,可以有所侧重:或专精于禅定,或致力于义解讲说,或住持丛林,管理、营建寺庙,或从事佛教教育、文化事业。无论做什么工作,侧重于哪一方面,皆不应失了出家人一禅二诵三劝化的正业,不能误了自身定慧的修学。若事务繁忙,亦应修可在繁忙中修的禅,如禅宗之禅、天台宗随自意三昧、净土宗念佛禅等。定慧为本,外用服务教化为末,定慧不修,无以得正智,无力伏断烦恼,纵有作为,亦易成魔业。不行解相应修定修观,徒事讲论研究,易增益邪见,错会佛法,自误误人,酿成罪业;不修定慧而住持丛林,难免吾我贡高,难以自正正人,深孚众望。不务正业,不修定慧,无智无德,自身不得法味滋润,身心不宁,更为社会人士所怜愍歧视,贻辱佛法,倒不如不出家为好。

近代以来,有人主张出家人应实践大乘利乐众生的宗旨,走出寺院,从事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工作,无论从经律还是国法看,这都是不务出家正业、有违出家意旨的。大乘佛徒当然应以菩萨精神从事教育、文化、医疗等事业,饶益众生,但这些事业宜由在家人经营,非出家者当为。若为从事此类事业,在家更好,何用出家?

由于民间传统信仰的需要,及佛教的衰落,近世佛门中出了一种专门应赴、做经忏佛事的僧人,被称为“经忏流”、“应赴派”。按教律,忏悔本为自己修行的一种重要方法,为亡者追福,可由亡者亲属以亡者财物布施僧众,或为念佛菩萨名号以回向,佛世本无为人做经忏、道场之事,大乘、密乘虽有忏仪、瑜伽焰口施食法之设,以为度人利生方便的一种,但必须在自己定慧修学有成就的基础上作,方有实效。定慧、慈悲为本,仪轨唱念为末,若真实有定慧慈悲,定中动念,即有其用,亦无须许多仪式事相。超度亡魂,按藏传佛教诸派之说,须证到初地以上菩萨位,方可真实超度,方可行此事,藏僧对此极为审慎。连自度尚不能,能度亡魂,宁有是理!

总之,经忏焰口,虽非绝不可作,但非出家人的正业,亦非无修行者所应作。经忏流、应赴派以此为职事,不事修行,日日钟鼓铙钹,唱赞诵偈,心思实际专注于金钱,事同贸易,形似俳优巫祝,将人间佛教的正旨淹没于超度死者的铙钹声中,有损于佛法的声誉与僧人应有的形象,受到近代以来不少教界大德的痛斥,太虚大师曾斥之为“创种种名色,裨贩佛法,效同俳优,贪图利养者也”。现在有的寺庙佛事无虚日,有些青年僧人戒行、佛尚未学得,而热衷于唱念,心在利养,专朝经忏收入好的大寺院跑,引起社会人士的非议,教内有识者的担忧。出家不修戒定慧,不努力争做人天导师而愿作个经忏僧,眼睛盯在金钱上,实为可悲之事,还不如去做小本生意。寺庙对此应有自觉,作出合理安排,将经忏佛事摆在应有的次要地位,保证僧尼不误正业。

供养师父个人

按佛陀戒律,出家修行,要抛弃一切私有财产,做一个只有最低生活必需品——三衣一钵的乞士、“贫僧”,衣食等生活必需品,向俗人乞取或由俗人供养。不捉银钱(手不沾钱),不积蓄金钱,身无长物,乃出家僧尼的重要戒律,有其特殊的意义:没有财产、金钱及营生工作之累,是出家修行较在家最根本的殊胜条件,也表示佛教对世间财产、金钱的批判态度。直到如今,南传佛教的出家众,尚遵循佛陀遗制,不捉金钱,不蓄财产,不事俗务。信徒也只供养僧众戒律所许可的衣食等生活必需品,不供养金钱。这应是南传佛教得以经久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

佛教入中土后,因特定的文化条件,出家人完全遵循佛制托钵乞食,不持金钱,难以被社会接受,故早就予以改变,又依菩萨戒不接受众生供养是为犯戒的条文,出家人多接受信徒的金钱、财物供养,这早已成为一种传统,被僧俗所公认,以为合理。但这种传统,并不符合佛制,很有弊端:它在本来是经济上“利和同均”、平等无阶级的僧团中,造成贫富悬殊,使道心不固的出家人被利养所引诱污染,乃至造成今天一些人为谋生、敛财、当官而剃度的现象,可谓侵蚀僧团肌体的腐蚀剂。佛陀早就指出,佛教不可能被天魔外道所破坏,只能如狮子身中虫食尽狮子肉,被后世的出家弟子自己破坏。而腐蚀出家弟子令其成为“狮虫”的,正是名闻利养。《增一阿含经》卷五佛言:

受人供养,甚重不易,令人不得至无为之处。所以然者,利养之报,断入人皮,以断皮,便断肉,以断肉,便断骨,以断骨,便彻髓。

经中称利养为“疮”,即一种恶性肿瘤(癌症)。《迦旃延说法灭尽偈》偈云:

譬如海中船,贪重故沉没,佛法斯亦然,利养故灭尽。

《迦当比丘说当来变经》预言“将来之世,多有比丘贪惑供养,令法毁灭”,但“若有比丘奉持戒律,法当久存”。奉持戒律,关键的应是奉持这不捉金钱、不蓄财产戒。即便不能完全像佛世及当今南传佛教那样,形式上不持金钱,造成许多不便,也应该遵依戒律不持金钱的精神,不多享用信施,而将生活、参学、修行所需之外的钱财用于弘法利生。若中利养的魔箭,贪着钱财,即便富甲天下,也是毁坏法身慧命,真正穷成无道的“贫僧”,作为出家人来说,是一件很可悲的事。与其做这种出家人,不如老实务农经商,居家学佛。明曹溪退隐《禅家龟鉴》说得好:

名利衲子,不如草衣野人。

当今佛光山教团,僧尼虽然不在形式上不持金钱,但不私自接受信徒供养,寺院发给的“单钱”也很少。这可谓从根本上对中国佛教负面传统的积极改革,意义重大,各地寺院可以参照实行。

作为信徒,供养僧宝,是应尽的责任,但须从护持僧宝的角度出发,如法供养,而不能仅仅从为自己积累福报或消除罪业的商业心理出发,使自己的供养成为破坏出家人的腐蚀剂。按照佛制,入寺供养,应供养全体僧众,而不可仅仅供养自己的师父,可捐资供僧供斋,或捐助寺院修建、弘法、慈善、文教等事业。对师父个人的供养,不宜太多。

南无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