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科的核心素养包括哪些?

从普通高中的音乐核心素质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独立音乐的需要

对独立音乐的需要是学生自觉进行音乐学习和音乐活动的基本动力,也是学生独立发展素养在音乐学科中的具体体现。学生独立音乐的发展需要情感、认知、意志等不同层次。一种是对音乐产生兴趣,参加音乐学习和音乐活动,作为获得快乐生活和满足审美需求的途径。二是在有实际体验的情况下,积极利用音乐作为维护心理健康与和谐的工具;三是把学习音乐作为提高文化素养、促进自我发展完善的自觉追求,把参加音乐活动作为文明生活的一种方式。对于接受过十几年学校音乐教育的高中生来说,对独立音乐的需求主要在于:能够积极参加各种音乐活动;对音乐有一定的兴趣;能经常用音乐给自己带来快乐;能主动选择适当的音乐活动来调节情绪和心境平和;在参加音乐活动时有更积极的审美意识。

二、音乐实践能力

音乐实践能力是学生音乐素养的重点。普通高中生应具备的音乐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音乐表现与表达能力、音乐欣赏与审美能力、音乐创作与想象能力、音乐交流与合作能力,其中核心是用音乐表达情感的能力。学生掌握音乐实践的能力应以使用为基础,以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经常开展的音乐活动为重点,着重培养选择合适作品进行表达和交流的能力、对优秀作品的感受和表达能力、即兴创作能力。音乐能力的基础来自于音乐实践经验。因此,学生要有丰富的唱、听经验,熟悉古典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熟悉各种常见的音乐活动。作为音乐实践的基本功,学生应能准确地演唱几首中外名曲和公共活动中常用的歌曲,能根据乐谱演唱或演奏简单作品,能更好地融入到团体演唱或演奏等表演活动中,从而在需要音乐的地方选择合适的形式和作品参加音乐活动。

三,音乐情感体验

音乐情感体验是指学生在听、唱、弹、动等音乐活动中,通过直接体验(由音乐感知觉直接产生的情感体验)和间接体验(由音乐表象和联想产生的情感体验),用音乐表达和表达自己的情感,或从音乐中感受和激发自己的情感,是音乐从声学形式转化为情感本质的关键过程。音乐情感体验能力是一项重要的音乐素养。高中生音乐情感体验的实践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音乐实践中体验美感;二是用音乐作品表达情感和志向;三是通过音乐活动培养情感。培养学生的音乐情感体验能力应注重高中音乐课的实践教育功能:学生在情绪高涨时可选择演唱昂扬、欢快、抒情的音乐作品,以表达对善、美的向往和感受;可以在心理失衡时选择听励志、和谐、优美的音乐作品来调节情绪、陶冶性情;在参加集体音乐活动时,可以有意识地从优秀的音乐作品中感受美德,陶冶情操;能够对日常生活中的音乐,尤其是网络、表演、影视中的音乐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第四,对音乐文化的理解

了解音乐文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人文素养。高中生对音乐进行必要的文化理解,有助于他们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理解音乐,从音乐发展的角度理解社会。对音乐文化的理解应包括认识音乐的艺术形式和文化特征;了解音乐与其他艺术的关系;了解音乐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考虑到学生高中毕业后参加音乐实践活动的实际需要,学生对音乐的文化理解应着眼于四个方面:识别中国和世界音乐的主要类型和特点;认知音乐的主要形式、艺术特征和文化价值;了解音乐在舞蹈、戏剧、影视中的应用及其相互关系;了解音乐发展的背景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