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十送红军
《十送红军》是一首家喻户晓的歌曲。它以优美流畅的旋律和真挚的歌词,几十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喜爱。然而随着电视剧《长征》的播出,一场关于这首歌是谁写的版权官司浮出水面。近日,作曲家王勇诉空政歌舞团作曲家朱本本、中央电视台总政歌舞团作曲家王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王勇享有《送同志哥哥去北京》著作权
在此之前,该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王勇在一审中诉称,其为歌曲《送同志去北京》(以下简称歌曲《送》)的著作权人,于1960年由朱本本根据《送》的曲调改编,形成歌曲《送十个给红军》(以下简称歌曲《十个》)。2001年6月,央视播出的电视剧《长征》中多次使用歌曲《十》,王在歌曲的部分内容中加入了和声。该剧播出过程中,起初只认定王为作者,后朱本本提出将作者改为朱本本和案外人张。对此,王勇认为,朱本本隐瞒了《十首歌》改编自《送之歌》的事实。王未经上诉人许可,擅自修改并署名《十首歌》。央视在播放长征剧时大量使用了这十首歌,但没有注明是改编自《送》的歌,也没有支付报酬。据此,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已侵犯了上诉人的著作权,请求法院确认其为歌曲《送》的著作权人,并确认十首歌曲由歌曲《送》改编,同时判令上述当事人停止侵权,赔偿各项损失654.38+万元。一审判决确认了王勇对《宋松歌》的著作权,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王勇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支持一审诉讼。
对于一审认定王勇享有《宋松》的著作权,双方均无太大异议。歌曲《送》是王勇根据江西赣南民歌《长歌》改编的音乐作品。一审法院认定,虽然《松松》与《长歌》在节拍、旋律、调式、曲式等方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少不同之处,主要是:歌词与歌曲的结构、组合不同,感情的表达不同,增加了两个小节,三个小节明显不同。正是这些差异反映了宋松的独创性,反映了上诉人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个性,使上诉人的作品不同于以往的作品,形成了不同的音乐风格和音乐形象。因此,法院认为歌曲《送》达到了改编所要求的创作水平,上诉人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同时,当时王勇虽然被改编成歌曲《送》,但并没有署名。一审法院认为,《宋松》完成时我国尚未颁布著作权法,大家对著作权和作者署名方式也不清楚,但不能因为当时署名不当而永远剥夺王勇作为改编者的后期署名权。只要作品具有创造性,符合创作或改编作品的要求,作者就可以请求在未来还原其身份的真实性。
二审:十送红军是由《送同志去北京》改编的吗?
二审中,双方的分歧在于《十首歌》的改编依据是“宋”还是“长宋”。焦点在于朱本本是否接触过松松,松松用的是8根原杆还是4根原杆。
王庸认为,朱正最初改编并形成《十首歌》,是基于他对《送歌》的实际接触。他说,1960年,朱本本等人到江西采风,应邀参加在江西省九江市举行的江西省农村业余演出。演出时听了包括《宋健》在内的歌曲,拿到了江西省音乐家协会分发的节目资料。还受邀参加了《宋健》演出单位吉安队的座谈会,并录制了歌曲和曲谱。王勇说,正是在受邀开会、听《送》这首歌、录《送》的配乐的基础上,朱本本创作了《十》这首歌。这一事实被当时出版的书刊所证实。
对此,朱本本反驳说,作为一个采风者,他必然会接触到一些当地的民歌,会刻意去收集整理,这是不可否认的。但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我当时听过《送》这首歌,看过《送》的配乐。而且就算你确实接触了《送》这首歌,也不能认为是据此改编的,更不能认定侵权。因为那时候我收集了不同版本的《长歌》,听了歌手们的演唱和表演。宋松《送》与宋《十》源于民歌《长歌》,这一事实必然使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另一方面,因为《宋松》当时没有署名,所以即使和宋松接触,也不会知道是王勇改编的。只考虑到是长歌的不同唱法,没有侵权的故意。他们认同原审的最终结论:最多只能认定这十首歌只是在创作过程中借鉴了宋松的相关部分。
王勇认为,“学”的关键是用的程度。如果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如果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则构成侵权。如何构成侵权,要看一审法院认定的“引用的相关部分”是什么。可见,“相关部分”达到什么程度才是本案的关键。根据他们的分析,首先通过十首歌的A段与《送》的比较,发现十首歌的24小节中265,438+0小节的旋律和过门完全相同,《送长歌》的8个原小节完全包含在十首歌的A段中,成为其主旋律。其次,《十首歌》A、B、C三段乐谱中36小节的音符、音符排列与《送》一致,不存在重合的可能。基于此,他们认为十首歌的内容与《送之歌》相同,是“抄袭”而非自然“耦合”,十首歌改编自《送之歌》而非只是“借用《送之歌》的相关部分”。
朱本本认为《长歌》有多种版本,而王勇改编《宋松》的特殊性其实不同程度地体现在《长歌》的其他音乐素材和演唱方法上。朱本本说,他从长歌的其他唱法中获得了自己的创作营养和灵感。从歌词与歌曲的结合来看,十首歌更接近长歌,继承了唱叹的风格,而宋松唱的是门上的歌词,与长歌有明显的区别,两者在表达感情和思想主题上有差异。可以看出,十首歌和长歌在风格和抒情基调上的距离更近。
此外,王勇还阐述了朱本本侵权的故意问题。他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司法实践,著作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故意侵权不是侵权的构成要件,不能以非故意否定侵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