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是音乐的灵魂。
旋律,也称旋律,是按照一定的高度、长短、强弱形成的一行声音。它是塑造音乐形象和音乐灵魂的最重要的手段。
调式是从音乐作品的旋律和和声中使用的不同音调中总结出来的一系列声音。这些声音相互关联,保持一定的倾向。调性是调式中央音(主音)的音高。在许多音乐作品中,调式和调性的转换和对比是体现气氛、色彩、意境和形象变化的重要方式。音乐语言的各种元素相互配合,具有千变万化的表现力。虽然旋律是音乐的灵魂,但其他元素发生了变化,音乐的形象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其他因素甚至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曲式
音乐的结构形式。旋律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的规律性,常见的格式是曲式。段落的结构和音乐形式:一个段落通常由两个或四个乐句组成。由两个四小节(或八小节)乐句组成的“音乐片段”在器乐中最为常见。特点是平衡,平衡感强。仅由一个段落组成的音乐称为曲式。
和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声音按照一定的规则同时组合在一起。和弦进行的强弱,稳定与不稳定,和谐与不和谐,不稳定与不和谐和弦向稳定与和谐和弦的趋向,构成了和声的功能系统。和声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力度、节奏的松紧和力量。此外,和声的音响效果可分为明暗和疏密,使和声具有渲染色彩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