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树唐的无罪宣判

2011年1月26日早晨,凉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无罪判决书送达裴树唐家,至此,历时25年的原武威 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一案,经过凉州区人民法院新一轮审理后,宣判裴树唐无罪。

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携带判决书来到武威市万通小区附近裴树唐居住的平房中。为了表示歉意和对裴树唐老人的尊重,法院送判决书到家进行宣判,令裴树唐感慨万千。裴树唐表示对当天的判决“息诉服判”,如果该案的公诉方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抗诉,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裴树唐告诉记者:“得知法院今天宣判,昨晚一夜难以入眠,预想了法院宣判的两个结果:1.无罪。2.退回凉州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再起诉,进入新一轮的马拉松诉讼。”法庭宣判无罪后,裴树唐终于放下了悬着的心。

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起诉书指控的裴树唐于1986年8月5日将刘慧芳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裴树唐犯强奸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刘慧芳的陈述,而其陈述的情节存在矛盾,现刘慧芳已否认强奸事实,称其原来向公安机关所作控告为虚假控告,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缺乏相关物证或鉴定结论证实裴树唐同刘慧芳发生过男女关系,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裴树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