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jonas现在好高哦!

小弟:Nick Jonas

生日:1992年9月16日

出生地:美国德州达拉斯

原名:Nicholas Jerry Jonas

小名:Nick J.、Nick

身高:168 cm 现在肯定长高啦

特征:卷卷头

最喜欢的棒球队:纽约洋基队(New york Yankees)

最喜欢的运动:棒球

最喜欢的演员:Matt Long、Keri Lynn Pratt

患有疾病:2005在演唱巡回时,被诊断出来有第一型的糖尿病,并用OmniPod糖尿病管理系统控制病情

何时被发现表演才能:在理发院剪发时,被发现很会唱歌

最喜欢的科目:地理、拼字课程

最喜欢的节日:感恩节

最爱歌手:Stevie Wonder

最喜欢的乐团:Fall Out Boy、Switch Foot

最喜欢的棒球选手:纽约洋基队长Derek Jeter

最喜欢的电影:Finding Neverland

最喜欢的歌曲:Stevie Wonder〈Superstition〉

最喜欢的橄榄球队:Dallas Cowboys

最喜欢的嗜好:收集棒球卡、打棒球、高尔夫球、网球、音乐、创作

拿手的乐器:电吉他、空心吉他、钢琴、鼓

宠物:小狗Cocco

拥有吉他数:12

somethings about our nick:

他很不喜欢坐飞机.最喜欢的城市是芝加哥.

NICK是FRANKIE最爱的哥哥,因为NICK总是很乐意帮助FRANKIE关于音乐和乐队的事情.他还和FRANKIE睡一间房.

他吃蛋糕的时候很不喜欢太多的奶油之类的东西.

他睡觉前都会阅读他基督教的圣经和祷告.

NICK觉得如果FANS们知道他喜欢打高尔夫一定会十分惊讶.

NICK是三个兄弟中最争强好胜的.

如果要用三个词来形容自己,NICK选择"紧迫感强" "目标明确的""热情".

NICK喜欢不是太强势,太主动的女生.

NICK喜欢家常菜胜过外面的餐馆,但是他最喜欢的小吃就是TACO BELL的.

他说自己的形象的秘密特征就是他很喜欢卷袖子.

他洗澡时候最喜欢唱的歌是猫王的"ALISON"

他说他从他妈妈那学来最重要的一课是懂得如何尊重.

他表演的时候都会穿踢足球用的护垫,他说是为了避免他在舞台上滑到或有时候跪下来时候弄伤自己.

NICK承认他超级爱玩"吉他英雄"(X-BOX的游戏),但自己水平又很差.

他从来不相信运气.但他觉得如果能够飞起来那是很COOL的事情.

他从事一个叫"儿童转变基金会"的慈善事业.专门帮助那些糖尿病的儿童.

他喜欢短信胜过玩MY SPACE和AIM.

NICK可以玩"单手翻跟斗".

他雨天最喜欢的打发方式就是看电影.看完电影和电视,他总要在网上发表下自己对这集的感慨之类的.

他上学时候最喜欢的课程是"拼写",最喜欢的科学学科是"地质学".

他最喜欢的一件配饰就是他的一顶美国北土士兵的帽子.

他第一次去主题公园也是在1997年的时候去的SIX FLAGS.

NICK说唯一能让他哭的东西就是洋葱(和JOE一样啊)

他买的第一个比较贵的东西就是GBA(游戏机).

他最荒唐的一个新年愿望就是停止喝汽水,但这个对他而言根本不可能.

这辈子NICK唱的第一首歌是<皮德.潘>里面的歌.

他说对他影响最大的人就是他的父母,他小时候很喜欢把自己打扮得奇奇怪怪很有创造力的样子.

他有8个吉他,他很讨厌哥哥和弟弟没问过他就把他的东西拿走.

如果家里着火了,他绝对先拯救他的圣经和吉他.

他对睡觉没什么要求,即使是再不舒服的各种各样的姿势和地方,他都能睡着.

NICK参加的第一部电影是<BARNEY>.

他最喜欢的业余活动是阅读,最喜欢的节日是感恩节(基督情结真重).

他第一次出国是去加拿大的多伦多.

NICK最好的朋友是MAYA和MANDY.

他觉得最容易惹他发笑的事情就是兄弟们的愚蠢的行为.

他最喜欢的PIZZA TOP是芝士.他喜欢可口可乐胜过百事可乐.

他的IPHONE的铃声是<007>的主题曲.

他很讨厌蜘蛛.但是他最喜欢的英雄人物是蜘蛛侠.

他最喜欢的点心是南瓜PIE,最喜欢的季节是春天.

他觉得自己的标志性特征是他的小卷发.他不介意别人叫他"那个卷发的小孩".

他最喜欢的写曲风格就是让自己感觉豁然释放.

他最不喜欢的科目是数学.信仰对于他和他整个家庭来说都相当重要.

KEVIN说NICK很不可以忍受别人穿着凉鞋还配着一双棉袜子.那样很搞笑.

NICK的戒指上的词语是"PONED"意思是使人失望(好奇怪哦),有一次NICK搞丢了他的戒指,然后去DISNEY WORLD买了个新的.

他不喜欢那种不敢在他面前吃东西的女生.

NICK会跳霹雳舞也会变戏法耍杂技.他很喜欢喝红牛.

他写<S.O.S>是来自于自己的亲身经历.

他在录音棚里一定要有的零食是HERSHEY'S的巧克力.

其实之前NICK是被唱片公司发掘要出唱片的,当一切都进行得满顺利的时候,经纪人发现其实JOE和KEVIN原来也很有演唱和表演天赋,就取消了NICK的个人唱片,决定以组合的形式来发唱片.

他是一个棒球迷,最喜欢的棒球队是纽约雅客队,最喜欢的棒球员是DEREK JETER.

他总是能保证自己的衣橱超级无敌干净.

他很喜欢抹茶法布奇诺.他最喜欢的麦片是Cheerios.最喜欢的主食是牛排.

他最怕痒的地方就是他的脚板.

他患有的是1型糖尿病,是在2005年他出去旅游的时候被检测出来的.

他最最珍贵的私有物是一块奥运金牌(他怎么弄到的?),他的IPONE和他的高尔夫装备.

他满讨厌购物,如果有时间,他宁愿打高尔夫或者写歌,如果有些东西合适的话,他通常买两个,然后就不用再去买了.

他对MILEY的评价是: 超级棒,很COOL的女孩,MILEY对NICK而言相当特别和重要.

他喜欢黑莓手机胜过IPHONE,因为他觉得他是实在型的人,他喜欢实用的手机.

他觉得演戏比唱歌要难,因为在镜头前他有时会很紧张,忘记自己的台词和位置之类的.

有一次在拍他们同名专集的宣传照时,NICK太累就睡着了,也没人叫醒他,一个多小时后,KEVIN和JOE都完成了,NICK终于醒过来,摄相师说:"你准备好拍你第一张照片没?" 他还是很模糊完全不知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