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炮的法律根据
传播淫秽物品可处二年以下刑罚
律师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图片等 其 他 淫 秽 物品,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也属于该罪。传播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譬如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人是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而该案件中的林某,虽然没有故意,但他在博客上没有设置任何密码,任何网友都可以观看,况且点击率很高,造成严重的后果,应该构成该罪。如果他将这些日记放在自己的电脑上不外流,那就不构成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林某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处罚
1988年9月3日出生的“佛山大炮”文化程度仅为初中,他从2009年3月开始炮制自己的“嫖娼心得”,并发布在网上引来疯传,最终被判刑一年。“佛山大炮”或许没有想到,自己写“嫖娼心得”这么得心应手,怎么会沦为一个罪人?因为大炮同学是否知道有传播淫秽物品这项罪名很难说。
“佛山大炮”出狱后又写“沟女” 警方关注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佛山大炮”又重出江湖了!前晚网友“佛山大炮2012”在佛山本地论坛天天新上发帖称,时隔多月后,他又回来了,并发了5张在佛山祖庙门前的正面照片。而“大炮哥”过去使用的博客也活跃起来,并且从12月22日起至今已经发了4篇博文,其中有些内容再次涉及外出“沟女”之事,只不过狱后他写的这些内容显然收敛了很多。
记者从南海公安获悉,“佛山大炮”的确已出狱,并且对“佛山大炮”的博客也再次关注。不过,从目前来看,“佛山大炮”所写内容尚未构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论坛高调发帖称“回来了”
网友“佛山大炮2012”在天天新论坛发了一个名为《佛山的朋友们你们好》的帖子。在帖中,“佛山大炮2012”称,他在佛山生活多年,把人生最美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佛山,自己虽是个外来人,但对佛山这个城市一直有着一种深深的眷恋之情。
“时隔多月后,今天我又回到了佛山,不知怎么形容我此时的心情,只能说很开心很激动,这种喜悦的心情当然要与佛山700万市民分享”。“佛山大炮2012”说,他是第一次玩论坛这种东西,希望佛山的朋友多一分包容多一分理解,相信2012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接着,他又上传了5张在祖庙门口拍的照片,以证实自己所言不虚。
昨日下午2时许,“佛山大炮2012”在论坛上又发了一篇《番禺市桥之夜》,在文章中他称在元宵节前一天他约了一位家“可以做我妈的阿姨”,可惜当晚对方爽约。因为已经开好了房,于是他就“走出房间决定沟条女翻来”。在“本狼路过地铁公园时遇到了个女孩,此时的她正坐在石板上哭泣”,“大炮哥”安慰了她一下后,女孩抬头望了望他,迟疑片刻后竟把头靠进了他的怀里……
新写博客风格未变但更隐晦
这个“佛山大炮2012”是不是此前被南海公安抓到的那一个?记者根据此前“佛山大炮”使用的博客网址搜索,原来的“佛山大炮”博客名字已经变成了“热爱祖国”。
记者发现,在他的这个博客中的个人基本资料中显示,昵称依然叫“佛山大炮”,广西南宁横县人,他自我介绍为:“呵呵~~吃肉动物”,头像也改为在祖庙门前的那一张。
在这个博客中入狱前的内容已全部删除了,不过从2011年12月22日开始到昨天他写了包括《××××之夜》等4篇博文。在12月22日的第一篇博文中,“佛山大炮”头一句话就写“今天是冬至节,当然对本狼来说有肉吃就是过节”。在博文中他说自己在广西找到一个外国女人,不过他说并没有把对方怎么样。而在另外两篇博文中,“大炮哥”都写到了“沟女”的内容。
浏览完“佛山大炮”的博文后,相对含蓄了很多,没有图片,细节也没有那么露骨了,而对“沟女”的地点也隐晦了很多。
blog
“大炮”有话说:
要写狱中日子 担心得罪人
自称改变风格 谈不上淫秽
昨日通过博客的消息记者联系到“佛山大炮”,他承认在论坛上发的内容都是自己写的,接下来还要写在狱中的日子,但有点担心得罪人。而当下午5时许记者再次登录其博客时,他已将其中第三篇博客“正月初四”删除。
“佛山大炮”还在微博消息中称,他已经改变了风格,发的这些内容应该谈不上淫秽。
回顾
“嫖妓心得”放博客他曾获刑1年
2010年11月3日,佛山本地论坛上的一个名为《弓虽!网上惊现佛山最牛嫖娼日记》的帖子中,网友“佛山大炮fans”透露,他上网发现佛山一牛人叫“佛山大炮”,把每次去发廊的“嫖妓心得”都写成日记放在博客上,并且附有自拍照。在日记中,“佛山大炮”对自己的嫖娼经历过程写得非常详细,不但有嫖娼的场所名称,还有具体时间、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技师评分、特色服务等,博取点击率。
2010年11月21日18时许,南海警方在狮山镇某公司电子阅览室,将正在上网真名为林成龙的“佛山大炮”当场抓获,次日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后据“佛山大炮”供称,他的第一次嫖娼始自2005年,在梅州的一个偏僻小镇上,那年他才17岁。一个夏天的晚上,一位茂名大叔带他走进了发廊,从此他就一发不可收,觉得嫖娼像吃饭一样平常,5年间他一***嫖娼大概300次。其中仅2010年3月至案发,他嫖娼就高达70多次。在6月30日,南海法院一审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南海警方:
“佛山大炮”确已出狱
其实早在去年12月初,就有细心网友发现“佛山大炮”出狱的消息。网友“Chenjc91”发帖称,“大炮哥进去之前,有幸收藏了大炮哥的博客网站。自从大炮哥进去之后,网站一直处于关闭状态。今天偶然点击,居然被我发现博客又开通啦……只是一切都不同啦,博客的主题居然是:热爱祖国!看来大炮哥被彻底改造啦”。
记者从“佛山大炮”开始被羁押的时间到更新博客来推算,“佛山大炮”确实已羁押了大约一年时间,时间点吻合。昨日记者从南海警方获悉,在11月底,“佛山大炮”林成龙确已出狱,警方对他出狱后写的博客也多次关注,虽然他写的内容依然不雅,但跟案发前相比已经收敛了很多,尚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