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维维翻唱又被指侵权,她到底得罪了多少人?
据报道,“朝阳知产”微信公众号21日发文称,朝阳法院已受理王洛宾后人王海成、王平诉谭维维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表演权纠纷一案。
原告表示,谭维维在2015年演唱会中演唱的《康定情歌》,其旋律和王洛宾记录整理的《康定情歌》基本相同,但是在歌词上进行了篡改,而这种篡改原告不接受,认为是严重扭曲了原作的风格和韵味。
相信大家还记得,前不久,谭维维也因翻唱侵权上了热搜。在今年央视的中秋晚会上,谭维维翻唱的一首《敢问路在何方》,因大胆改编和风格独特,引发热议。
原作曲家许镜清在晚会第二天发文表示,对于这种擅自改编的行为想不通,甚至彻夜未眠。后再次发文,“保护中华民族经典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事后,谭维维很快就道歉,表示希望下一次再有机会合作,尊重原作者的意愿。原作许镜清在接受道歉之后也删除了博文。
但这次的争议似乎更多。有网友质疑王洛宾对《康定情歌》是否享有著作权,表示“王洛宾所作的,只是当时大批音乐人一起发现的”。也有网友认为,“确认清楚了作品背后的诸多权利反而更有利于艺术的创新创作”。
《康定情歌》曾注“王洛宾改编”,有人认为这首歌曲的词曲作者应该是王洛宾。但四川康定当地的民歌研究者认为,其词曲作者应为洛阳人吴文季,是他到康定县采集民歌“溜溜调”写成的。谁才是《康定情歌》真正的词曲作者,尚无定论,而谭维维的改编及演唱是否构成侵权,也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但是,无论这“溜溜”从何而来,改编他人作品都应当注意合理使用和方式,并尊重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翻唱经典之时,由于经典作品为大众熟知,翻唱方容易忽视其版权归属。
所以,及时确认著作权人并积极沟通交流,尊重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每一位翻唱者而言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