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礼以道为志,乐以和其声,政以和其行,刑以防其奸。女郎

原文中,礼以道志(2),乐以和(3),政以行,刑以防其奸(4)。礼、乐、政,其一也(5),故以民心治之也(6)。注] (1)本节选自季乐·勒本。(2)道:同“引导”和诱导。。(3)和谐:指调节人的情绪。(4)奸:恶。(5)极致:终极目标。(6)出:实现。智慧2:世界智慧的真相。礼仪是用来诱导人心的。音乐是用来调和人的情绪的,法令是用来认同人的行为的,刑罚是用来阻止邪恶行为的。礼、乐、刑、政令的终极目的是一样的,都是用来统一民心,实现治国平天下的道理。理解这一节音乐的作用,把它和礼仪、法令、刑罚并列,说明儒家是谄媚音乐。在众多的艺术门类中,为什么儒家对音乐有着独特的偏爱,并将其提升到了治国安邦的高度?这大概和周朝以来的情况有关。音乐用的时候总是在庙里,用在祭祀礼仪等重大事务上,很少有纯粹为了享乐的音乐。所以音乐总是受到重视,与统治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是它备受推崇的原因。其实音乐的作用远没有那么大。它不能解决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更不能决定国家的兴衰。只是表达了作者对生活的感受。儒家对音乐的重视,可以使我们发现他们文艺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非常重视文艺的社会功利性和目的性,不赞成为艺术而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