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学招生情况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附小2010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中等音乐学院(简称上音附中)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文化部共建,主要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音乐学院。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重点中等艺术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全国(包括港、澳、台)
原在普通学校读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可以报考本校四年级,出生日期限于2003年9月1以后出生。
原在普通学校读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可以报考本校五年级,出生日期限于2002年9月1以后出生。
小学毕业生(在沪预科生)可报考本校一年级,出生日期限于2000年9月1以后出生。
高一学生可以报考本校高二,出生日期限定为1999年9月1。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高一,出生日期限定为1995年9月1。
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学生不招。1.拥护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3.在演奏某一种乐器上有一定的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力、节奏、乐感、音乐记忆好,反应快,具备学习某一专业的优秀条件(手、牙、唇必须达到管乐专业培养的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m,女生不低于1.58m..1.考生同意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报考该校(写明该生现年级及在校品行)。如被本校录取,同意在原校保留学籍一年,除初三申请初三外)、身份证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生持有效入学证件前来)、最近两个学期的学习手册、同底一寸全身免冠报名照片两张(背面写姓氏)
姓名)报名(少数民族须有市级证件)。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蔡羽(2003)104号,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20元/门”初试和复试费用,本校招生考试费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音乐。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初审通过的考生,缴纳复试费80元(含基勒考试);复试通过的考生交体检费和一张照片。
3.办完手续的发给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初审。
4.除报到证和户口本经查验后当面退还外,其他材料无论是否受理,一律不予退还。
5.除上海外,我校今年在沈阳、福州设立招生点(具体专业、地点、时间详见后文),采取面试方式,不接受录音录像。
6.所有乐器(钢琴、竖琴和电子琴除外)应由考生提供。
7.上海报名及考试时间表:
报名日期:附小4月12-13,附中4月14-15。
报名时间:上午8:30-165438+下午0:30-2:00。
初审日期:4月17-18;复试日期:4月20-22日。
文化体检和体检日期:4月27-28日1。考生在报名期间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自理。
2.在入学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如果已被接受,则退回原居住地。
3.学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扩招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a、b、c奖学金;
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适当减免收入。
4.本市学生原则上上学。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居留,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的,按教育部关于艺术院校的规定,退回原户籍。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应进行健康复查。发现其患有疾病,不适合继续学习的,应当将其送回原户籍地(地区)。
7.该校正式生高中毕业后可以自主择业,也可以在上海参加高考。
8.本宣传册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所有。
学校地址:上海市东平路9号
邮政编码:200031
交通:乘坐地铁1号线15、49、93、830、02、42路,1衡山路站下车。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体检,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由招生委员会审核,报上海音乐学院和上海市教委批准。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被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新生(港澳台除外),须凭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否则不予登记,后果自负。
3.已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委托培养(家长申请、学校介绍信、学校专业老师意见),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委托培养学生自愿,在学校无正式学籍)。
4.委托培养学生报考学校,必须参加专业初审,政审材料由委托学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