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古典音乐?
古典音乐的标准是什么?“古典”这个词本身就包含了平衡、中庸、简洁、精致的概念。例如,这些概念可以用于“古典”建筑,但它们不足以表达古典风格。古典风格的音乐可以有暴风雨般的气势和复杂的内容和形式。简而言之,古典风格是指那些可以从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这些18世纪最伟大、最著名的作曲家的音乐中听出来的风格。那么,他们的音乐区别于之前的巴洛克音乐和之后的浪漫主义音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
古典风格的前所未有的特征的部分原因是历史的。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古典风格中有民族化的倾向,会让18世纪中期的作曲家们感到惊讶,因为这种倾向直到19和20世纪才出现。虽然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作品与晚期巴洛克形成鲜明对比,但他们的渐变过程比历史动因要慢。
也许奏鸣曲式是古典音乐最典型的特征。这种形式是18世纪后期许多作品中组织音乐素材的基本方法。然而,作为整整一代人的主要形式,它一直被使用到古典音乐派的衰落,并为浪漫主义时期的许多作曲家提供了灵感。
古典作曲家从来没有像我们现在这样把奏鸣曲的形式描述得如此透彻。更重要的是,18世纪中期的作曲家喜欢使用表达的概念。莫扎特在给父亲的信中为他的创作意图提供了重要线索。当时他谈到了自己钢琴协奏曲的创作:“极其困难和容易之间的愉快的媒介,它们非常辉煌愉快,非常自然流畅。音乐中时不时会有一些门道,鉴赏家可以从中获得满足感;但这些门写得并不深奥,以免曲高和寡。”通俗易懂是莫扎特音乐的生命力所在。
通俗易懂的音乐语言的发展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密切相关。为理解以下现象必然发生的原因提供了线索:1740左右,对守旧派假定的晦涩难懂的传统方法产生了一种不耐烦的情绪。这种传统方法讲究的是作曲的对位法。当时的作曲家都想写一些简单的音乐,有开放的和声(和弦中音符的位置是分散的,有铙钹)。但最重要的是不要混淆古典风格的主流发展。因为到了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的时代,这些革命性的变化已经被音乐语言所吸收:人们可以从海顿早期的交响乐中,或者从莫扎特的交响乐中(从完全不同的角度)看到这种演变过程。而且,成熟的古典风格还有一个重要特征(显然让我们很困惑),就是回归巴洛克全盛时期的对位原则。
在古典音乐中,对比的思想是本质特征,就像奏鸣曲式中的描述一样,“强烈的”第一主题与通常克制的第二主题形成对比。巴洛克晚期音乐中有许多著名的回避例子,其中强烈的对比观念极为重要。比如像韩德尔清唱剧和歌剧里的戏剧合奏。另一方面,这类作品也可以在古典风格的范畴中找到,即在某一乐章中几乎放弃了对比的概念,以追求表达的一致:韩德尔的交响乐和弦乐四重奏中的许多乐章被认为是单一主题的,或者是基于单一主题的。有时它们可能会表现出动态的对比,但实际上它们保持了音乐素材的统一性,这与我们对古典风格的简单理解相矛盾。其他的例子可以在莫扎特早期的一些钢琴协奏曲中找到,旋律流畅优美。
如果说有一个区分古典音乐和巴洛克音乐结构的标准,那么一定是调音或者调性的运用,这是作品中的戏剧性元素。古典作曲家建立了一套全新的表现技巧,运用不同的主题,平衡与平衡。比如海顿四重奏乐章中的绝大部分新鲜感都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当听众的注意力被引导去听某一个调性时,他们听到的是另一个调性。在节奏和旋律上也有新鲜感,但表达这种新鲜感的重要方式是通过调性的对比。
我们不必像19世纪的批评家那样过度理性,但只要把握住这种调性的本质,古典风格的基本驱动力就一目了然了。我们马上可以看到它的范围有多广,因为调性合作的可能性非常大;但也是有限的,因为丰富的半音阶和声还没有被开发出来,半音阶和声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主导浪漫主义音乐的技法。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古典风格虽然是一种表现性的风格,既能表达强烈热烈的情感,又能表达抒情丰富的情感,但总是受到常规的限制。18世纪末,伟大作曲家的音乐都在这些惯例之下,但他们始终遵循着这些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解古典风格比任何形式描述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