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核心素养的四个维度
音乐核心素养的四个维度:独立音乐需求、音乐实践能力、音乐情感体验、音乐文化理解。
一、独立音乐的需要:独立音乐的需要是学生自觉进行音乐学习和音乐活动的基本动力,也是学生自主发展素养在音乐学科中的具体体现。
学生独立音乐的发展需要情感、认知、意志等不同层次。一种是对音乐产生兴趣,参加音乐学习和音乐活动,作为获得快乐生活和满足审美需求的途径。二是在有实际体验的情况下,积极利用音乐作为维护心理健康与和谐的工具。
音乐实践能力:音乐实践能力是学生音乐素养的重点。普通高中生应具备的音乐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音乐表现与表达能力、音乐欣赏与审美能力、音乐创作与想象能力、音乐交流与合作能力,其中核心是用音乐表达情感的能力。
学生掌握音乐实践的能力应以使用为基础,以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经常开展的音乐活动为重点,着重培养选择合适作品进行表达和交流的能力、对优秀作品的感受和表达能力、即兴创作能力。
3.音乐情感体验:音乐情感体验是指学生在听、唱、弹、动等音乐活动中,通过直接体验(由音乐感知直接产生的情感体验)和间接体验(由音乐表象和联想产生的情感体验),用音乐表达和表达自己的情感或从音乐中感受和激发自己的情感,是音乐由声音形式转化为情感本质的关键过程。
四、对音乐文化的了解:对音乐文化的了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人文素养。高中生对音乐进行必要的文化理解,有助于他们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理解音乐,从音乐发展的角度理解社会。
对音乐文化的理解应包括认识音乐的艺术形式和文化特征;了解音乐与其他艺术的关系;了解音乐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