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乐基是真正的好声音吗?

其实背后无非都是商业利益驱使。

陈乐基是玩儿独立乐队的,就算捧他最后成了冠军,他也不会和汪峰或者好声音最大毒瘤那英姐姐那辛实际操控的灿星经济公司签约。

好声音就是一场为了最后能造星挖掘更大利益的秀。认真你就输了。

话说回来,作为已经出道的歌手,来这个舞台也无非就是为了成名宣传自己。来过这个节目的歌手商演报价应该起码涨好几倍吧。所以都是各取所需。只是从规则公平的角度,把更好的那个做掉确实是昧良心,伤人品,失民心的。污点艺人应该永久封杀,还是“给口饭吃”,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明确,“劣迹艺人”将受到行业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也就是说,受到惩戒的“劣迹艺人”不再被一棒子打死,而是根据程度不同设置了一个“封杀期限”,只要不是永久封杀,在“封杀期限”届满之后便可申请复出。

“劣迹艺人”封杀期限:1年、3年、5年、永久

《办法》规定,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

1、进行批评教育;2、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3、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4、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

此外,《办法》还从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对艺人进行了从业规范,并列出了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将行业自律细化到了具体操作层面。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演出行业的自律约定,并不适用于影视行业,不过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协同其他行业联合惩戒,已经成了约定成俗的事情。

再宽容的政策,也挽救不了一个已经失去人心的明星

这几年,艺人“劣迹”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比如范冰冰偷税漏税、柯震东吸毒事件、翟天临学术不端、赵立新不当言论、吴秀波小三官司、郑爽代孕弃养……从以往的惩戒来看,污点艺人基本上是全面封杀的状态。不用劣迹艺人,已经成了行业***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