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溯及既往"和"特别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法不溯及既往”有以下两层意思.

1,立法上不溯及既往,即立法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原则上不得制订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

2,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

(2)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刑罚处罚及刑罚的轻重,只能以行为当时所施行的成文法律来确定;

(3)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实施行为之后,法律有变更的,即使变更后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也不能加以处罚。

二,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也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特别规定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问题的法律规范。

2,一般规定是为调整某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调整所有的民事合同关系,合同法的规定就是一般规定。除合同法对合同有规定外,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等法律分别对海上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作了规定。相对于合同法的规定来说,这些规定都是特别规定。

3,确立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规则,是因为特别规定是在考虑具体社会关系的特殊需要的前提下制定的,更符合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以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如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等根据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的特点,对海上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如果与合同法不一致,在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应当优先适用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