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等级分类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级别的规定。
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公务员级别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
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