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中培养智力的主要能力有哪些?
音乐智能包括感知、创造和反思三种基本能力。
加德纳从心理学研究的角度提出音乐智力由三种音乐能力组成,它们是:
(1)音乐的感知能力
即能分辨出一种艺术形式的内在差异(其中自然包括感受和欣赏音乐的能力);
(2)音乐的创造能力
即音乐创作的意识和音乐表现中的创作元素;
(3)音乐的反思能力
即从自己或其他艺术家的感知和作品中退一步,寻求理解这些感知和作品的方法、目的、难点和效果。
加德纳提出的这三种音乐能力不仅为确定中学音乐教学的具体目标指明了方向,也为评价中学音乐教育的效果构建了一个理论和操作框架。
心理学认为“感觉是对事物个体属性的反映,而知觉是对事物个体隐藏特征构成的完整形象的反映,是对组织和选择的主动反映。”音乐的个体属性包括:音高、节奏、力度、速度、音色等。人对音乐的感受就是通过听觉渠道去感受这些音乐的基本元素。
而音乐是上述基本要素的组合,这些基本要素的整体感受就是对音乐的感知。把对音乐的感觉和感知结合起来,叫做对音乐的感官感知。显然,要提高学生对音乐的感知,就必须教给学生一些基本的音乐概念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