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在宫廷和民间流传的外国音乐是什么?

1)

宫廷音乐和民间音乐共同繁荣。

这与先秦时期不同。音乐只专注于服务上层社会。所谓“礼不能次于庶人”。音乐更多的是为官方统治阶级服务的,民间音乐的发展并不好。与宋、元、明、清不同,明清时期的音乐侧重于民间发展,尤其是地方戏音乐的发展。

唐代官方音乐有10首(包括吉果、尚青、高丽、天祝、安国、龟兹、郭康、疏勒、文康)。不同的乐曲有详细的乐器设置和人头数。唐代宫廷中也有两种表演形式,即“坐部歌姬”和“离部歌姬”

唐代民间音乐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也相当发达,如:

“曲子”以民歌的形式出现,唐五代共记载了1300多首曲子。

佛教寺庙里用于宗教宣传的说唱形式“变文”。

包括各种形式的艺术表演(如武术、杂技、音乐剧等。).

2)汉族音乐和异族音乐共同繁荣发展。如唐代有《朝鲜艺妓》、《古代朝鲜乐舞》等九首乐曲;古印度的天竺艺妓、乐舞;安吉果,古代中亚的乐舞;基库查,古代基库查的音乐,位于今天的新疆库车等地。

3)各种音乐表演形式和各种器乐共同发展。如唐代的宫廷燕乐,也有“左部艺妓”和“里部艺妓”两种表演形式,场面恢弘,锣鼓喧天。坐的部分优雅抒情,表情细腻,注重个人技巧。

此外,歌唱、琵琶、笛子和古琴的表演(演唱)艺术在唐代也有很大发展,从白居易的《琵琶行》可以感受到当时琵琶表演的盛大发展。

4)音乐理论和记谱法取得突破。如、集、结古录、乐府杂录、通典、艺文等书籍都很好地保存了一些音乐史史料。曹柔改革的古琴“减记法”给古琴音乐的记录和流传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几千年后现代人仍在使用这种记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