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以爱情为基础吗?

今天是520,来聊聊爱情和婚姻。

爱情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承载着人们关于一切美好事物的向往和期许。有人歌颂爱情,有人怀疑爱情,还有的人在受了伤之后就再也不相信爱情。

至于爱情与婚姻的关系,也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说婚姻一定要以爱情为基础,有人说婚姻就是搭伙过日子,与爱情无关。

那么到底什么是爱情?爱情又是否应该成为婚姻的基础?

心理学上把爱情分为亲密、激情和承诺,三者缺一不可。只有亲密和激情是浪漫之爱,只有亲密和承诺是相伴之爱,只有激情和承诺是愚昧之爱。这样的分类持续了很多年,似乎并没什么不妥。然而承诺实在是一件太不靠谱的事情,它的可信度和效度都值得商榷,而且很有陷入“伪爱”的风险。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人的本质是不自控的,是受需求和欲望控制的。需求变了,人就会变。所谓承诺,只能代表当下一时的感受,并不具备长久的时效。而激情等于情欲,根据边际效应递减规律,我们永远无法对一个人的身体保持永恒的激情。亲密在爱情中是必备的,但亲密需要用行动体现,即关心对方并且为对方付出的实际行动。如此说来,爱情并不是永恒的,事实上,爱情的保质期可能会非常短。相伴之爱和愚昧之爱都是“伪爱”,大部分人所向往和期待的,其实是“浪漫之爱”。

所以我们可以为真爱重新下一个定义: 爱情=情欲+关心对方并为对方付出的实际行动。

在此定义下,光有前者,是一夜情或性伴侣;只有后者,是亲情。明确这一点,就可以辨别真爱和伪爱。如果对对方的肉体没有激情,肯定是不爱对方的。爱情不一定会转化为亲情,因为需要互相信任、善待对方、接受彼此的缺点,对彼此不造成干扰。这一点,没有长年的磨合很难做到。

明确了爱情的定义,我们再来回答:婚姻需要以爱情为基础吗?

说到这里,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婚姻制度的产生。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而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种族繁衍和防止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 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 。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

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首先是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大家秉持的是 封建婚姻观 ,一个男人可以妻妾成群,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丈夫对妻子无所谓忠贞,而妻子必须对丈夫忠贞。这个时期那女地位是严重不平等的,女人只被当做动物和工具。

第二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秉持的是 传统婚姻观 ,夫妻是一对一的关系,彼此忠贞,相互独占。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传统婚姻观的存在是因为有严厉的法律和道德进行约束,在这种观念之下,婚前性行为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出轨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离婚被认为是可怜的、没有面子、并且不能被社会接受和理解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婚姻观的第三个阶段,即 现代婚姻观 悄然兴起,其核心是相互吸引和相互需要。吸引不必多说,我们喜欢一个人,一定是首先被对方身上的某种特质吸引,或美貌或才华。而两性之间的需求则有四个方面,分别是性、被爱的感觉、虚荣心和钱(物质)。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说自己很爱对方,其实只是很需要对方。还有人说自己爱对方,其实并不是爱对方本人,而是喜欢被爱的感觉。完美的婚姻一定是四个需求都能满足的,其中性和被爱的感觉又是四个需求中最重要的两点,如果不能满足这两点,婚姻就是不幸福的。而四个需求中只要还有一个需求存在,离婚就不容易发生。

现代婚姻观是符合人性的,因为人的本质是受需求和欲望控制的。千百年来,社会制度不断变革,历史朝代不断更迭,但人性却是亘古不变的。基于吸引和需要的人性观不再从道德层面评价婚姻,而给了婚姻更多的理性和包容。

因此,婚姻并不以爱情为基础,而是以需求为基础。有了爱情的婚姻自然是锦上添花,而没有爱情的婚姻也无伤大雅。毕竟在未来,婚姻将不再是人类的最终归宿,而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