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官职中,总长是什么官?
北洋政府时期官名,中央政府各部部长皆称总长,副部长称次长。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部长。从1937年起,国民党政府又改回北洋政府时期的总长、次长称谓。
中华民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中华民国军制”和“中华民国官制”比较特殊。
这一社会政治动荡的历史时代,军阀割据,曾相继建立过不同类型的政权和军政组织,它们纷繁复杂,政体各不相同,官制、军制各异,建制极不统一,且处于变动不居之中。先后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统治和中国国民党统治3个时期。
扩展资料
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的部门首长,均以总参谋长(简称总长,副总参谋长简称副总长,此称谓仅限于总参)、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
政委(副政委,总参和总政没有政委的职务设置,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才有政委职位设置)、司令员(副司令员)、政委(副政委)作为称谓。
解放军全军只有总参谋长才简称“总长”(即三军总长),副总参谋长简称“副总长”。其它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用“总长”称呼。
而中国台湾省的台军的参谋本部机构负责人,则继续沿用国民党军时期的“参谋总长”、副总长“参谋次长”称谓。其它的非军方机构负责人,也继续沿用国民党在大陆执政时期的“部长”、“次长”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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