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对音乐的意义
“音乐欣赏课”中的“音乐欣赏”一词有两层含义:其第一层含义是指不同于歌唱、演奏音乐、节奏、读写乐谱等的另一种音乐活动。第二层含义是指能使人长期有意识地沉迷于音乐的一种心理和行为状态[2]。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发现很难同时达到音乐欣赏的这两个层次,即当我们把“音乐欣赏”作为一种类似于歌唱、演奏音乐、节奏、阅读和写乐谱的理性音乐活动来教授时,就会破坏人沉迷于音乐的境界;另一方面,当我们在“音乐欣赏课”中追求让学生沉醉于音乐的境界时,如果加入过多的理性音乐活动,就会破坏这种欣赏氛围。既然鱼与熊掌难兼得,那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更注重哪一边呢?柯达伊曾指出:“不要从智力和理性方面去接触音乐,不要把音乐作为一种代数符号系统或与儿童无关的秘密语言来教授。通向直觉的道路应该铺好。”20世纪初,美国著名儿童音乐教育心理学家詹姆斯?默塞尔还在其代表作《音乐教育心理学——学校音乐教学心理学》中强调:在普通学校中,音乐教育是欣赏教育,是为了欣赏的教育。在这里,“欣赏”可以理解为带着真诚的喜悦和热爱,从音乐中自动追求自我满足的实践过程。显然,柯达伊和詹姆士?默塞尔同意感性欣赏应该在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在中学音乐欣赏课中,更应注重引导学生进行感性的欣赏活动,因为中学音乐教育不是培养专业音乐人才的教育,其目的不是让学生学习和理解音乐的曲式结构或音乐史等专业音乐知识。中学音乐欣赏课的主要目的是美育,也就是审美教育,中学老师没必要花太多精力在乐理教学上。而是要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让学生通过音乐欣赏、感受、陶冶情操。正如柯达伊所说,要让学生感受到“欣赏音乐不是一种折磨,而是一种享受;逐渐给学生灌输一种对优美音乐的渴望,一种持续一生的渴望。”这正是广大中学生最需要的。目前,中学音乐欣赏课很少能达到上述文章提到的理想状态,这主要是因为教师把“音乐知识和价值体系作为教学内容;要听老师讲解音乐,展示音乐(演奏音乐、录音或现场表演)的方法;“传统教学模式”,其中唯一的学习顺序是完全听、分段听、完全听[2]。这种教学模式虽然方便了教师的教学,但并不符合学生的心理需求和期望,也与我们目前提倡的“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