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广东省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广东省旅游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旅游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广东省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广东省旅游局门户网站(活力广东网)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广东省旅游局门户网站(活力广东网政务版)开设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旅游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东省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广东省旅游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广东省旅游局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6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受理方式
向广东省旅游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旅游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广东省旅游局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1.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广东省旅游局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