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会受怎样的处分
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2016年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也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2016年实施的《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也作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