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裕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裕兴街道体育南大街356副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桥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新址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3楼
工作时间: 08:3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
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义南路5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3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藁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石家庄市藁城区仁爱路与廉华街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藁城区第九中学西南侧约1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8163259
正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正定镇广惠路33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不上班
联系方式: (0311)88014466
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石家庄市晋州市和平街与东和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园丁小区西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0311)84322938
辛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安定东大街118号辛集市妇幼保健院3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3269121
栾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石栾大街北56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赵县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平棘大街赵县妇幼医院A区二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4932626
井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陉山大道1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元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路11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赞皇县婚姻登记处地址: 石家庄市赞皇县石臼山北街与太行东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温馨小区东南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4227870
灵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城东街)地址: 石家庄市灵寿县城东街与中山大道交叉路口南侧(灵寿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深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府前东路198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1)83527309
行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石家庄市行唐县恒阳大街与章武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50米(行唐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河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新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路231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方式:
河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收养登记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