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表白被拒后将其杀害,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人被判死刑之后就是害怕,称自己有精神病,但是根本没有悔过之意。

袁某和李某就读一所学校,袁某因为高考没有考中理想的学校所以在李某的学校复读,袁某因为自己复读的压力比较大,所以慢慢的就对李某这个平时对自己各方面有帮助的女孩子产生了恋爱之慕,在某一天袁某借机向李某表白,但是因为他们是在同读高三,各自的学习压力都非常大,所以李某拒绝了袁某的表白,表示恋爱这些事情要等高考完之后再说,正是因为李某拒绝了袁某,让袁某产生了偏激的想法。

袁某买了工具在2018年11月19日潜入女生宿舍,对李某行凶,也对自己的颈部刺了一刀准备自杀,但是最终袁某还是被抢救过来了,但是李某却永远在这一天沉睡。警察将袁某逮捕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袁某判了死刑,但是袁某在一审判决后提起诉讼,袁某认为自己有精神疾病,一审没有鉴定,而且他的父母代他向李某的父母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并且自己有悔罪之意,不应该判处以死刑。二审法院认为袁某确实有悔罪之意,可以酌情对他从轻处罚,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改为死缓,判决缓期两年执行。

2018年11月19日原本在花一样的年纪的李某拥有光明有前途的未来,但是袁某却让她的生命永远的停在那一天。袁某不能因为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并且有悔罪之意就被判轻,他应该要为自己做的事情付出代价,他让一个无辜的女孩子永远的离开了人世,没办法继续孝敬她的父母,没办法在花一样的年纪享受她应该有的青春,也没办法拥有自己的人生,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袁某剥夺了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