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侵权用别人的音乐吗?
1.给视频配乐侵权吗?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演作品,如演奏音乐、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以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录音表演的行为,如在商场、酒店、飞机、火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
具体来说就是在拍摄完视频之后加上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且该表演不向公众收取费用或者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著作权人可以免于许可和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后的视频和公开发布都是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通过发布付费广告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侵权事实是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未经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不属于合理使用和合法使用的情形,属于对作品的未经授权使用,因此属于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可能同时损害他人作品的人身权、他人作品的财产权以及他人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比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是侵犯了他人作品的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往往同时侵犯了他人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违法。版权是一项绝对的权利,每个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这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其他人在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就是违法的。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在他人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持有的精神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大多数侵犯版权的行为都是故意的;也有少数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区分过错形式,对于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意义。一般来说,故意侵权的法律责任比过失侵权的法律责任更重。
3.版权包括什么?
(1)个人权利
作品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其个人风格的作品而获得名誉、威望和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作者终身享有的,不得转让、剥夺或限制。作者去世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法律机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发表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作品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与人身相关或不可分割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如下:
1.作品整体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2.不可剥夺性;
3.个人权利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作品人身权的永久性。
(2)产权
作品财产权是作者使用自己的作品和被他人使用的权利,以物质利益为内容。作品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
4.展出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并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公开复制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美术、摄影、电影和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2.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者整理将作品或者作品片断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需要获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将音乐分配到视频中,否则属于侵权,但如果是免费向公众发布,则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属于侵权。以上是关于音乐发行对于视频侵权的知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兆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