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四个基本要素?
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组合,构成了音乐常见的“形式要素”,如节奏、旋律、和声、力度、速度、调式、形态、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是音乐的表现手段。
1,节奏: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声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作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重复节拍和弱节拍周期性、有规律的重复。中国传统音乐称拍子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第二个强拍(中眼)或弱拍。
2.旋律:旋律也叫旋律。音乐的跌宕起伏按照一定的节奏有条不紊地横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曲调。在一部完整的音乐作品中,曲调是最重要的表现手段之一。旋律的方向是无穷无尽的,有三个基本方向:“横”、“上”、“下”。
同一个声音的方向称为水平;从低音到高音向上加重;从高音下降到低音。常见的旋律递进方式有“谐音重复”、“递进”、“跳跃”。按照音阶的相邻音,称为递进,三度的跳称为小跳,四度及以上的跳称为大跳。
3.和声:和声包括“和弦”和“和声进行”。和弦通常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音符按照一定的规则垂直(同时)重叠形成的声音组合。和弦的横向组织是和声进行。和声具有明显的强、轻、厚、薄色彩功能;它还具有形成从句、划分段落和结束音乐的功能。
4.强度:音乐中音的强度。
5、速度:音乐的速度。
6.调式:音乐中使用的音调按照一定的关系连接起来,这些音调形成以一个音(主音)为中心的系统,称为调式。如中国的大调调式、小调调式、五音调式等。调式中的音调从主音到最高音排列形成音阶。
7.形式:音乐的横向组织结构。
8.织体:多声部音乐作品中各声部的组合形式(包括纵向组合和横向组合)。
9.音色:音色可分为人声音色和乐器音色。在人声的音色上,可以分为童声、女声和男声。乐器音色的差异更是五花八门。在音乐中,有时只用单一音色,有时用混合音色。
扩展数据
任何音乐作品中发出的声音都是作曲家精心思考和创造的。这些声音可以在自然界中找到,但如果没有艺术家的巧妙创造和组合,它们就不能成为音乐。所以无论是简单的歌曲,还是大型的交响乐,都渗透着作者的创作思维和灵感。
随意涂抹的线条和颜色不是画,随意堆砌的语言和文字不是文学,同样,杂乱的声音也不是音乐。构成音乐形象的声音是一种有组织的、有规律的、和谐的音乐,包括旋律、节奏、调式、和声、复调、曲式等要素,总称为音乐语言。没有创造性因素,任何声音都不能变成音乐。
语言有约定俗成的语义,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词,都有特定的含义。这种意义是在使用语言的社会范围内得到承认和确立的;音乐之声则完全不同,它只局限在艺术范围内,只作为一种艺术交流而存在;任何音乐中的声音都不会像语言一样有明确的含义,它们是非语义的。